分析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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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分析仪器设备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Q/TY JH20207.011—20XX 《检验工作室管理规定》
Q/TY JH20207.001—20XX 《质量节能计量标准化考核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责
3.1 公司质量节能处为分析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的分析车间负责分析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各生产单位分析车间应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分析仪器设备,其数量、性能、精度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4.2 分析仪器设备的验收
4.2.1 新购置的分析仪器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订货合同及装箱单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和结果要详细记录。
4.2.2 经初步验收的分析仪器设备要在熟悉说明书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员进行开机调试,达到规定指标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2.3 经验收不合格的分析仪器设备要及时与供方联系,妥善处理。
4.3 分析仪器设备的检定
4.3.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必须定期检定的分析仪器设备,应按检定周期送检。
4.3.2 非定型分析仪器设备或国家尚未开展检定的分析仪器设备必须编写校验规程,并按其要求对分析仪器设备进行检验,证明其性能、精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4 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4.4.1 使用分析仪器设备的检验人员,必须掌握说明书的内容,遵守操作规程。非使用人员不得随意开启仪器。
4.4.2 分析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要立即停机检查,经修复、检定后方可使用,不得“带病”运转。
4.4.3 分析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保持灵敏、准确、完好和清洁。
4.4.4 分析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检修人员进行,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准进行检修。
4.5 分析仪器设备的管理
4.5.1 各单位分析车间要设置仪器室,其环境条件和管理按《检验工作室管理规定》执行。
4.5.2 仪器室应设专人管理,室内仪器设备要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运转情况标识。
4.5.3 建立分析仪器设备档案,其内容包括:名称、产地、制造厂名、购入价格、日期、技术指标、用途、说明书、验收调试记录、日常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和检定合格证等。
4.5.4 分析仪器设备一览表,表中包括以下基本栏目:分析仪器设备名称、型号、主要用途(相同型号仪器应标明台数)等。
4.5.5 报废或不用的分析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不得在仪器室内长期存放。
5 检查与考核
公司质量节能处对各单位分析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质量节能计量标准化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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