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录本流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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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记录本的要求

记录本流转管理规定

要求在记录本的封面上根据领配记录本时在系统中生成的流水号填写记录本流水号,即“机号-年份?3位流水号”,如2306-20XX-001,质量管理部同时将修订记录本封面的印刷要求,今后在记录本封面上明确要求填写记录本号。

二、 记录本配备要求

每架飞机要求同时配备两本记录本,一本在用,另一本备用。在一本记录本是完成后,在确定新的记录本使用超过3个航段后维修单位维修人员应取下记录本到所在地的MCC或综合业务室领取记录本并“以旧换新”。

当地MCC和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值班人员应在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记录本管理模块中针对取下的记录本登记取下的记录本起始号及配备的记录本起始号,同时在记录本封面上按照系统生成的流水号填写在记录本封面上,只需要填写“机号―年份-三位流水号”,如“2306-20XX-002”

三、 记录本回收

当地MCC/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值班人员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将取下的记录本交当地的质量管理分部/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人员,质量管理分部/浦东、虹桥和定检部综合业务室人员应逐本清点记录本的缺页情况及在系统中填写记录本首页和尾页的日期。

四、 记录本发运

若该本记录本对应的飞机非地执管,则应使用系统中的记录本发运模块每月进行记录本发运,填写发运的日期以及发运的方式,若采用快递的方式应填写对应的快递号以便进行网上跟踪,若采用航班带,则写明航班号;当面交接的要求写明交接人。

五、 记录本归档

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分部在本地或异地交接的记录本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检查缺页情况并及时归档

六、 缺页信息的补充

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分部单机档案人员应根据资料档案系统扫描的记录本信息及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记录纸编号信息对查找丢失的记录纸,在查询到后将相关信息录入记录纸缺页控制管理模块。若在三个月之内无法找到,则应写明原因报部门领导签批后在系统中“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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