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量检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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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购专用量、检具的管理

专用量检具管理制度

1.1 外购专用量、检具包括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粗糙度对比样块、平板等。

1.2 外购专用量、检具由技术中心和质量部提供技术文件和资料,供销部负责采购。

1.3 采购进厂的专用量、检具由质量部计量室负责验明其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合格证、生产厂家及出厂日期等是否具备和符合要求。若全部符合要求即视为合格,进行编号、登记专用量、检具台帐、办理入库手续;不符合要求,供销部负责退货。

1.4 质量部计量室负责对新购进的专用量、检具进行检定(或交由上一级计量检定单位进行检定)并出具合格证。

1.5 检查员、车间操作者领用专用量、检具,分别由质量部、生产车间填写“领料单”,计量室登记编号,经质量部主管批准方可到仓库领取。计量室、质量部、生产车间分别登记台帐,纳入周期管理。

1.6 校准周期

由于车间巡检检查员、总检室检查员、车间操作人员的量、检具使用频次不同,磨损程度不一,校准周期也不尽相同。

车间操作人员所用螺纹塞规和半径规校准周期均为4个月。

巡检检查员所用螺纹塞规校准周期为4个月,径规校准周期为6个月。

总检检查员所用螺纹塞规和半径规校准周期均为6个月。

进货检查员所用螺纹塞规和环规校准周期均为12个月。

质量部计量室校准人员所用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校准周期均为12个月,到期须经上级计量单位进行检定。若超期报废,启用新的,必须做好记录。

粗糙度对比样块校准周期为12个月。

计量室所用平板校准周期为12个月。

1.7 校准方式

1.7.1 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

检查员、操作人员提供用需要校准的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检查合格的零件20件,计量室校准人员用校准用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对提供零件进行再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即视为校准合格。

1.7.2 粗糙度对比样块的周期校准委托有校准能力的外单位进行。

1.7.3 计量室用平板,由计量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周期校准,并进行校准后的处置(如发合格证等)。

1.8 校准合格的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样块等纳入下一个校准周期;不合格者,报废,由计量室隔离存放,启用新编号的螺纹塞规、环规、半径规、样块等。

2 自制专用量、检具的管理

2.1 自制专用量、检具包括检验平台、对表块、塞规、测量芯轴等。

2.2 自制专用量、检具的生产计划由生产部和质量部制定,生产部依据计划安排生产。

2.3 自制专用量、检具完工后,由质量部计量室负责检查验收,合格的进行编号、登记,办理入库;不合格的进行返工或报废。

2.4 检查员、生产车间领用自制专用量、检具,由质量部、质量部计量室、生产车间登记“专用量、检具台帐”,纳入周期管理。

2.5 校准周期

质量部总检室、生产车间检查点所用平台,校准周期为12个月。

对表块的校准周期为6个月。

检查员、车间操作人员所用塞规校准周期为3个月。

测量芯轴的校准周期为3个月。

2.6 自制专用量、检具的校准由计量室负责。校准合格,保留原编号,转入下一个校准周期;不合格进行返工或报废。返工后的量、检具,如合格,保留原编号,转入下一个校准周期。

2.7 检查员每天上班或换班前对操作人员的塞规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员的塞规每月抽查一次。

3 经校准合格后的量、检具,应有“合格”的标识。如果量、检具上无法标识,则由使用者将合格证放入量具盒内,以保证所用量、检具在合格的检定周期之内。

4 凡在用量、检具均应带有编号、合格证。无编号或无合格证的,则视为不合格量、检具,对使用者罚款20~50元。

5 若发现量、检具不合格,应及时报告质量部计量室,由计量室负责对其测量的零件进行评价,必要时予以追溯,并保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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