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4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要求,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为适应确保国计民生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粮食产能,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布局,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实施,提升口粮绝对安全保障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效益明显提升。2021年计划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根据各乡(镇)的申报,建设地点确定在全县14个乡(镇)84个行政村(详见附件1,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规划布局。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上犹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按照“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原则,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重点建设区域,明确2021年度建设计划。
(二)统一建设内容。项目将围绕改善或消除农田主要限制性因素,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开展,主要建设内容有: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修复、田间道路整理、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建设、建后管护等方面。
(三)统一实施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单位,统筹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推进与协调,项目乡(镇)为项目二级法人,负责具体实施。
1.项目申报。由各乡(镇)根据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任务的通知》(上高标准农田组字〔2021〕1号)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申报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实施计划,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统筹各乡(镇)的申报计划,研究确定本年度项目实施地点和建设规模。
2.建设要求。本年度实施项目的乡(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工作要求完成土地流转或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县高标办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县高标办依法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单位分项目区签订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作为一级项目法人,各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二级项目法人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法人职责,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在项目建设工程完工后七天内,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请验收。
3.管护要求。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所在乡(镇),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并与县高标办签订后期管护合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使用权,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
4.其他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对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开展“上图入库”工作,并划入为基本农田,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四)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建设在晚稻收割后进行,实施面积3万亩(详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3月30日全面落实实施地点和田块,下达年度实施方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勘测和规划设计;完成好规划方案“三进三出”,确定规划方案;乡(镇)、村组完成土地权属登记,明确涉及到的农户及相应田块面积[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3.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项目乡(镇)负责];
4.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工程造价预算评审及标段划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
5.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监理和施工单位招标并签订承包合同[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6.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田块流转或完成农户同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承诺书签订[项目乡(镇)负责];
7.2021年10月1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期到2022年2月底,项目开工前,乡、村明确建后管护员名单,施工过程中作为监督员参与项目建设监管[项目乡(镇)负责];
8.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单元工程验收及项目初验[项目乡(镇)负责];
9.2022年3月25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并移交给项目村,组建县、乡(镇)、村三级建后管护网络;项目建后启动管护工作[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乡(镇)负责];
10.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测量,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重新分配至农户或与流转的经营户签订协议[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乡(镇)负责];
11.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工程结算审计,同期完成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县农业农村局、审计局、项目乡(镇)负责];
12.2022年4月30日前申请上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13.2022年5月15日前完成上图入库及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项目乡(镇)负责]。
(五)统一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机构参照2017年项目管理办法的标准提取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资金、项目公示和乡村工作经费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管理费从建设资金中提取,约128万元,按项目乡(镇)、村占65%,县农业农村局占35%比例分配,其中乡(镇)、村项目管理费按项目乡(镇)35%,项目村65%比例分配。乡(镇)、村工作经费在宣传发动阶段预付40%,施工单位进场后再付30%,其余30%用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对项目乡(镇)、村的绩效考评。
四、资金保障
项目计划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8441.1万元(含竣工验收测量、审计等费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430.90万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128.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统筹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作为本项目的资本金和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解决,具体以省财政厅或省高标办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中项目前期费、项目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第三方竣工验收等费用按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提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行县、乡(镇)、村三级“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县、乡(镇)、村三级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县级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扶贫办、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为成员的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村参照县一级组织队伍建设,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小组,负责工程施工前期的工作宣传动员、田块丈量明细到户登记造册、配合设计部门做好工程踏勘,协调施工单位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协助监理单位和业主监督抓好工程质量,负责项目建设完工后的田块再分配以及带领群众做好工程的长效管护工作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建设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日常监管、完善制度、项目验收、督促总结,开展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支付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实施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环节工作;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立项申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县财政局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县审计局负责结合统筹整合资金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开展审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规划设计期间田块性质的审核把关,全面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有关信息的“上图入库”,并划为基本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方案、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和服务;项目乡(镇)政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主体,承担本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在规定时间内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成立乡(镇)、村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纠纷,协调做好工程设计工作;其它成员单位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赣高标注农田组字〔2017〕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运行全过程风险防控。建立整合后的项目管理制度、验收考核及奖惩制度,统一规范项目申报、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检查验收等程序,对项目各环节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整合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在上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
(四)实行严格奖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现代农业攻坚战调度和重点督查工作,从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中切除部分资金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综合考评靠前的乡(镇)进行奖励(详见附件4)。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1000(含)-3000亩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一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奖励,二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三类项目乡(镇)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1.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2.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3.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奖励及管护
方案
4.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1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安排表
单位:亩
项目区名称 | 序号 | 行政村 | 实施面积 |
陶朱项目区 | 1 | 安和村 | 34.91 |
2 | 车田村 | 158.69 | |
3 | 富湾村 | 8.35 | |
4 | 黄坑村 | 99.18 | |
5 | 鄱塘村 | 14.89 | |
6 | 陶朱村 | 256.73 | |
小计 | 572.75 | ||
元鱼项目区 | 7 | 伏坳村 | 141.52 |
8 | 黄竹村 | 581.79 | |
9 | 群英村 | 89.09 | |
10 | 元鱼村 | 732.97 | |
小计 | 1545.37 | ||
城关项目区 | 11 | 中稍村 | 799.84 |
12 | 茶亭村 | 131.8 | |
13 | 东门村 | 31.79 | |
14 | 南河村 | 18.29 | |
15 | 彭洞村 | 17.19 | |
16 | 上埠村 | 106.36 | |
17 | 石坑村 | 362.94 | |
18 | 沿河村 | 132.16 | |
小计 | 1600.37 | ||
红星项目区 | 19 | 红星村 | 50.13 |
20 | 月仔村 | 32.32 | |
小计 | 82.45 | ||
上丰项目区 | 21 | 上丰村 | 162.99 |
小计 | 162.99 | ||
新建项目区 | 22 | 联群村 | 154.7 |
23 | 上坪村 | 585.26 | |
24 | 新建村 | 379.31 | |
小计 | 1119.27 | ||
水陂项目区 | 25 | 水陂村 | 456.57 |
26 | 水径村 | 484.84 | |
27 | 洋田村 | 170 | |
28 | 竹山村 | 408.1 | |
小计 | 1519.51 | ||
大潭项目区 | 29 | 大潭村 | 438.85 |
30 | 平富村 | 828.17 | |
31 | 上寨村 | 65.18 | |
32 | 向前村 | 206.09 | |
33 | 庄坑村 | 111.35 | |
34 | 庄前村 | 193.88 | |
小计 | 1843.52 | ||
龙田项目区 | 35 | 六村村 | 53.36 |
36 | 龙口村 | 197.82 | |
37 | 龙田村 | 128.53 | |
38 | 乌溪村 | 266.05 | |
小计 | 645.76 | ||
大安项目区 | 39 | 大安村 | 1257.57 |
小计 | 1257.57 | ||
石崇项目区 | 40 | 社陈村 | 261.25 |
41 | 江头村 | 82.23 | |
42 | 麻田村 | 66.21 | |
43 | 沙段村 | 494.05 | |
44 | 社溪村 | 612.45 | |
45 | 石崇村 | 261.26 | |
小计 | 1777.45 | ||
双溪项目区 | 46 | 大布村 | 119.01 |
47 | 大石门村 | 91.63 | |
48 | 高洞村 | 792.27 | |
49 | 水头村 | 265.45 | |
50 | 右溪村 | 62.08 | |
51 | 左溪村 | 37.73 | |
小计 | 1368.17 | ||
金盆项目区 | 52 | 金盆村 | 1198.43 |
53 | 太乙村 | 225.38 | |
54 | 铁石村 | 545.57 | |
小计 | 1969.38 | ||
龙门项目区 | 55 | 茶坑村 | 191.04 |
56 | 古田村 | 126.31 | |
57 | 龙门村 | 114.24 | |
小计 | 431.59 | ||
横岭项目区 | 58 | 横岭村 | 1282.28 |
小计 | 1282.28 | ||
龙潭项目区 | 59 | 龙潭村 | 392.21 |
60 | 泥坑村 | 38.67 | |
61 | 寺下村 | 302.64 | |
62 | 坛前村 | 496.22 | |
63 | 新华村 | 181.49 | |
64 | 新圩村 | 161.7 | |
65 | 杨梅村 | 32.43 | |
小计 | 1605.36 | ||
鹅形项目区 | 66 | 鹅形村 | 64.35 |
67 | 双宵村 | 122.66 | |
小计 | 187.01 | ||
新溪项目区 | 68 | 新溪村 | 1296.32 |
小计 | 1296.32 | ||
合河项目区 | 69 | 合河村 | 588.34 |
70 | 石溪村 | 949.91 | |
71 | 蕉里村 | 35.08 | |
小计 | 1573.36 | ||
上湾项目区 | 72 | 上湾村 | 1091.55 |
73 | 下湾村 | 553.29 | |
小计 | 1644.84 | ||
大小园项目区 | 74 | 大小园村 | 193.94 |
75 | 花园村 | 1303.13 | |
76 | 清溪村 | 1021.72 | |
小计 | 2518.79 | ||
笔架山项目区 | 77 | 河唇村 | 323.93 |
78 | 油石村 | 929.77 | |
小计 | 1253.7 | ||
高基坪项目区 | 79 | 高基坪村 | 1699.14 |
小计 | 1699.14 | ||
秀罗项目区 | 80 | 秀罗村 | 214.32 |
81 | 长岭村 | 150.62 | |
82 | 胜利村 | 648.67 | |
小计 | 1013.61 | ||
下佐项目区 | 83 | 下佐村 | 1155.64 |
84 | 店背村 | 180.45 | |
小计 | 1336.09 | ||
总计 | 31306.62 |
说明:具体实施地点和面积以上级批复的设计为准。
附件2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工作 任务 | 时间节点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项目选址 | 整个项目 | 2021年3月30日前 | 计划任务落实到村组,并做好宣传发动 | 各项目乡镇、高标办 |
2 | 勘测规划设计 | 整个项目 | 2021年5月30日前 | 征询意见,完成勘测设计。 | 县高标办、 设计单位 |
3 | 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 整个项目 | 2021年6月15日前 | 形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组织通过方案评审,批复方案。 | 县发改委 |
4 | 工程造价预算审核 | 整个项目 | 2021年7月15日前 | 出具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报县政府研究。 | 县财政局 |
5 | 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 整个项目 | 2021年8月15日前 | 按程序招标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 县高标办 |
6 | 施工 | 3.0万亩 | 2021年10-2022年 2月 | 召开项目村组干部会议,组织村民签署项目建设承诺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组织项目实施,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开展项目自验,重新划分项目区农户土地权属到户。 | 各项目乡镇、施工企业 |
7 | 项目初验、考核 | 整个项目 | 2022年2月10日前 | 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验收考核,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 | 领导小组 |
8 | 项目工程建设结算审计 | 整个项目 | 2022年4月15日前 | 对项目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 县审计局 |
9 | 申请上级验收 | 整个项目 | 2022年4月25日前 | 通过上级验收,迎接上级考核。 | 领导小组 |
10 | 上图入库 | 整个项目 | 2022年5月15日前 | 完成建设区域的上图入库,并列入永久基本农田。 | 县自然资源局 |
11 | 建后管护 | 整个项目 | 2022年5月30日前 | 项目乡镇与项目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订后期管护合同,做好移交工作。 | 项目乡镇 |
附件3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
奖励及管护方案
为保障我县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落实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根据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经验收合格并通过上级核查,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面积。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县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在满足高标准农田发行债券的偿还、贴息后,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均为:新增水田部分按5000元/亩,新增旱地奖励2500/亩标准,奖励给乡(镇)、村委会;按新增耕地(不分水田、旱地)验收面积400元/亩奖励给县农业农村局。
新增耕地种植管护由所在乡(镇)负责,县财政安排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其中水田500元/亩·年,旱地300元/亩·年,共补助3年;同时按300元/亩·年标准,安排新增耕地三年的培肥资金,逐步提高项目耕地质量,种植管护补助资金和三年培肥资金按年度拨付。所有已验收通过的新增耕地按规定纳入耕地地力补助申报范围,种植水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
三、工作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县高标办)负责确保新增耕地开发质量。水田开发必须有水源、耕作层达到耕作标准,保水保肥性好,排灌沟渠完善,田间道路通畅,便于水稻耕种。旱地开发质量符合农作物种植要求,并做好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的专业技术指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增耕地验收,核定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可种植作物面积,并将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新增耕地的建后管护及农作物种植,新增耕地三年内必须种植农作物,不得种植油茶、果树、茶叶等其它木本植物,不得在项目验收范围内开展非农建设和设施农业。其中水田种植水稻,旱地推广种植红薯、花生、玉米等农作物。并提供耕种和收割影像资料,不得撂荒。
四、资金管理使用
项目验收报备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奖励经费统一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村的奖励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乡(镇)所涉村验收合格的报备面积计算奖励资金金额,将资金拨付至乡(镇)。
附件4
上犹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考核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各乡(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定性与定量结合、注重平时与年度考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上犹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镇)。其中任务面积3000亩(含)以上的为一类项目乡(镇),3000-1000亩(含)的为二类项目乡(镇),1000亩以下的为三类项目乡(镇)。
四、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工作保障30分,包括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工作协调、政策落实。
2.项目管理23分,包括项目选址、矛盾纠纷调处、社会投资、群众参与、竣工验收。
3.资金管理3分,主要指工作经费规范使用情况。
4.工程建设30分,包括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质量监管、督促施工。
5.高效利用14分,包括建后管护、新增耕地、群众满意度。
考评组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项目未通过县级全面验收考评的;
2.项目实施地点不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群体事件、重大纠纷的;
4.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
5.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或未正确引导舆情,造成严重影响。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按进度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具体程序:
1.自查总结。2022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对照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任务,逐一对照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分上报。
2.组织考评。2022年4月15日前,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平时工作情况打分。
3.统计汇总。2022年4月25日前,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各乡(镇)的评分,排出名次,汇总后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附表: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上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评分细则(乡镇)
内容 | 分值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 |
工 作 保 障 | 30 | 机构设置 | 2 | 4月上旬前成立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设立办公室1分;有专职工作人员办公1分。 | |
制度建设 | 2 | 印发了乡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性文件2分。 | |||
工作协调 | 16 | 乡镇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召开2次以上协调会2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召开户长会或村小组会3次以上6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3月底前上报年度实施地点2分;宣传报道:横幅标语上墙2分;报送材料新闻等至县高标办2次以上4分,每少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政策落实 | 10 |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会每次均参加10分,每少一次扣1分。 | |||
项 目 管 理 | 23 | 项目选址 | 9 | 选址科学、未做重大变更5分;耕地保护与利用合理2分; 项目选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2分。 | |
矛盾纠纷调处 | 8 | 及时有效调处矛盾纠纷8分,每造成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
社会投资 | 1 | 社会投资50万元以上1分。 | |||
群众参与 | 3 | 每个项目区都设立公示牌1分;项目设计方案征求了群众意见2分。 | |||
竣工验收 | 2 | 次年4月底前配合县高标办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得2分,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 |||
资金管理 | 3 | 工作经费 规范使用 | 3 | 乡镇工作经费使用规范,未出现违规使用资金情况3分。 | |
工 程 建 设 | 30 | 任务完成 | 15 | 建设任务全部完工15分,完工率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程质量 | 5 |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 |||
质量监管 | 4 | 成立村组监督机构1分;项目村设置1名以上监管员1分;发生问题及时处理2分。 | |||
督促施工 | 6 | 督促施工进度情况,乡镇积极配合县高标办检查、验收6分。 | |||
高效利用 | 14 | 建后管护 | 3 | 明确管护主体1分;成立管护机构1分;有相应管护经费1分。 | |
新增耕地 | 5 | 积极配合县高标办和设计单位寻找新增耕地5分。 | |||
群众 满意度 | 6 | 土地经营者对工程质量满意度100%得4分,满意度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对项目村农户调查不少于3户,满意度100%得2分,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出现重大舆情等问题被上级通报的,得0分。 | |||
总得分 |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