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三年建设规划方案
河池市金城江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
改革工作三年建设规划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1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进程,加快实现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幼儿园带动薄弱幼儿园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为目标,优化办学体制、创新办学模式、提升办学品质,全面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依托优质幼儿园优势,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逐步将城乡幼儿园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四协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快实现学前教育集团“城乡全覆盖”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3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城江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冠军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党工委书记、金城江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韦海洋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金城江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慧芬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金城江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以秋 河池市金城江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金城江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韦盛东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艳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总督学
韦 晓 金城江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韦永辉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覃海军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郭银河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韦海超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覃又马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股长
覃志敏 河池市金城江区绩效办主任
唐芳叶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学前股股长
蒋池平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覃锦梅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学前股副股长
韦飞灵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一、第三幼儿园园长
覃小荣 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二幼儿园园长
文阳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杨玉珍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苹果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艳同志兼任,唐芳叶、覃锦梅为成员。每年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制定我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举措,协调解决问题。
2.规范组建程序。学前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龙头园,理事长由龙头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龙头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成员园长担任。学前教育集团化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园长的领导和指导。
3.实行结对帮扶。充分发挥龙头园的骨干、示范、引领作用,切实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龙头园与成员园实行结对帮扶,各龙头园深入成员园开展实地考察与交流,共同制定帮扶计划。各龙头集团在对各成员园的指导工作中,可以采取实地考察、座谈、查阅档案、访谈、观摩幼儿园教师上课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成员园情况及工作情况,明确指导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结合成员园的实际情况,帮助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园理念和办园思想,逐步帮助成员园规范管理工作,帮助其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制度、职责等。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3年12月)。
1.管理方面。
集团龙头园要严格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推进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指导集团内的薄弱园合理规划使用儿童学习与生活空间。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成员园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园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集团成员园提升管理水平。集团成员园要健全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费、儿童膳食和财务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职工资质、儿童膳食营养和保育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鼓励实行信息化管理。如指导帮扶园建立“教研组”、“伙食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行政领导小组”等。
2.保教方面。
(1)每个学期开学初,集团龙头园要做好各成员园各类计划制订的指导工作。集团龙头园组织骨干教师到各成员园进行幼儿园环境创设的指导,或者请各成员园派骨干教师到集团龙头园跟班学习,美化园容园貌,让各成员园室内外环境能满足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
(2)每学期集团龙头园要派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各成员园教师进行专题讲座、新教师培训、观摩课活动、岗位大练兵等教研活动。各成员园每学期进行教研活动时,可以邀请集团龙头园派骨干教师参与听课评课等活动,从而带动成员园教师专业水平的提升。同时鼓励集团龙头园与各成员园教师之间的结对、以老带新等活动、加强日常联系,开展及时有效的指导工作。通过以上形式活动帮助各成员园的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快成员园教师专业化成长,努力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3)集团龙头园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成员园儿童学习和生活环境及材料,观察成员园儿童的一日活动安排及各环节组织,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鼓励、指导各成员园开发本土资源,自制玩教具、丰富幼儿的一日活动,结合季节变化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安排与组织一日活动,保证儿童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的时间。
(4)指导各成员园每学期开展至少1次家园活动,如“亲子游园活动”、“家长开放日活动”等活动,创设良好的家园共育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龙头园每学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情况。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1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二)落实经费保障。每年继续从自治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改革,依据集团化办园发展情况对各龙头园给予奖补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由园统筹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三)健全评价制度。建立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从成员幼儿园到龙头幼儿园权责对等的考核评估体系,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应注重发展性、过程性、差异性和引领性,重点考察龙头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指导集团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幼儿园考核评价,调动成员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7日印发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电子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