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方案
“美丽家园·幸福生活”第三届社区文化
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方案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展示我省“结对子·种文化”的丰硕成果和社区百姓的精神风貌,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繁荣社区文化艺术创作,进一步促进文化强省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于2021年3月—7月,举办“美丽家园•幸福生活”黑龙江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名称
“美丽家园•幸福生活”黑龙江省第三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书画摄影展活动。
二、活动宗旨
以书画影作品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时代变迁和人民群众生活变化,回顾党的光辉历程,反映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辉煌成就,展现新时代龙江广大群众的精神风貌;挖掘一批具有创作实力和发展潜力的社区优秀人才,培养其成为赞美新时代、传播正能量的中坚力量,把街道、社区逐步建设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和人民群众的精神家园。
三、组织机构
主办: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
各市(地)群众艺术馆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周期:2021年3月—7月;
(二)分散展览:2021年3月—5月,各市(地)分别举办展览;
(三)集中展览:6月下旬,选取优秀作品在哈尔滨市进行集中展览。
五、相关要求
(一)参加全省集中展览的作品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报送,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各10件,由市(地)负责将集中展览作品于6月11日前报送至省群众艺术馆备展。
(二)为突出新时代社区居民形象和风采,此次参展作品原则上应为县(含县)级以上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爱好者创作的作品。
(三)参展作品须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其中,美术作品可以包含: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剪纸。书法作品形式多样,硬笔、软笔、篆刻均可,需装裱。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后期合成的作品需在作品后注明,尺寸统一为24英寸,需装裱、装框,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需保留原始拍摄数据大小)。
所有作品需制作标签贴于作品右下角,标签内容包括: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类别、报送单位、联系电话。
六、奖励办法
本次展览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优秀展览奖。
联系人:省群众艺术馆 张晓雪 1524500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