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申请书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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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的申请书最新5篇

申请仲裁的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市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市________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元(自_______年9月至_______年12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45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_______年9月至_______年12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______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8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_______年1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申请仲裁的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生,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xxxx,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xx,住址:x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xx。组织机构代码:xxxx。电话:xxxx

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10、11、12月,年1、2、3月的双倍工资30702.28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11371.5元。月平均工资5850.13元,日工资为5850.13/21.75=268.97元。

20xx年11月加班6天,268.97x1.5x6=2420.73元。

年1月加班6.5天,268.97x1.5x6.5=2622.46元。

年2月加班6.5天,其中5.5天为春节假日,按三倍计算,为268.97x3x5.5=4438.01。1天为普通休息日,268.97x1.5x1=403.46,计4841.47元。

20xx年12月,年3月按加班6天计算,268.97x1.5x6x2=4841.46元。

加班费总计为14726.12元。

3、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850.13元。以上总计:51278.53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自20xx年10月16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后迫于单位领导的压力,申请人被迫于年3月底从被申请人处离职。

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且拖欠申请人的加班费,每月只休1-2天,过春节只休了1.5天。从没支付过加班费。因此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5.5个月,应当计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5850.13元。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xx月xx日

申请仲裁的申请书篇3

申请人:银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__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__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__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__年2月23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__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__年8月15日至20__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__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__x

__年x月x日

申请仲裁的申请书篇4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x第x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

xx年7月8日

申请仲裁的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性别:男。年龄:26。工作单位:x药业集团公司。用工性质: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区xx路。电话: xxxx。邮编:1xxxxxxx0

被申请人:xx药业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男。年龄:26。职务:总经理。地址:北京市tt区tt路。电话:xxx xxx。邮编:1xxxxxxx1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962.1元;

2、请求裁决先予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扣发的工资(5899.83元)及其25%的补偿金共7374.78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4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2272元;

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仲裁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

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xxx3年1月10日参加被申请人组织的篮球赛致膝关节严重受伤。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医三院住院治疗,xxx3年11月22日由tt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3年12月29日经tt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及时为申请人申报工伤,致使申请人在工伤认定前被迫自费承担了医疗费4962.1元(见医疗保险手册及有关的医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人工伤治疗期间,被申请人于xxx3年3月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64.42元(税后)、xxx3年8至11月份扣发了申请人工资5335.41元,合计5899.83元(见本人的工资存折本)。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被申请人迟迟不予补发,拖欠申请人工资至今。根据《xx市工资支付规定》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诉人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3907,本人应该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56977元.由于被申诉人未给申请人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致使申诉人仅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据《xx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重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前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补支."因此,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31元.申请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疗治疗手术后的两个多月的时间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护理(见邻居肖某的书面证实).其中,从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个多月时间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方面均需要护理);从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动方面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45元/12个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请人须向申诉人支付护理费1400元.

申请人治疗工伤期间共花费交通费2272元(见相关车票),应由被申诉人承担.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北京市tt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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