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关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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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享受现代交通的便捷的同时,不要忘记共建合理的交通秩序,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写份倡议书吧,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最新有关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三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有关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三篇
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1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出行是城市形象的名片、城市文明的标志。今年是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启动年”,为了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指数,展现“中国画城潇洒xx”文明新风,特向全县广大市民发出如下“文明出行·礼让斑马线”活动倡议:

一、文明行车、礼让行人。

市民驾车行经斑马线时应遵守各类交通法规和信号灯指示,行经无信号灯斑马线时要主动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要停车让行,不争道抢行、不鸣笛催促。遇有前方车辆停车让行时,不随意变道、穿插。

二、文明行路、有序通行。

行人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要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遇到驾驶员主动让行,要快速通过、不做停留,可对主动让行的机动车驾驶员伸出大拇指表示谢意。

三、文明劝导、共建和谐。

希望广大市民主动参与文明出行公益活动,积极宣传交通法规,倡导文明礼让理念,劝阻交通不文明行为,引导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路、文明行车。

市民朋友们,城市文明由一个个细节汇聚而成,由每个人的参与共筑而成。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礼让斑马线”做起,开文明车,做文明人,为“中国画城潇洒xx”增光添彩!

xxxxx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2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及家属:

随着水钢的发展,公路客流和物流不断增大,交通事故、道路拥堵时有发生,给交通管理和安全出行带来很大压力,影响了水钢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生活秩序。为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为水钢生产建设和发展创建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自觉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我们责无旁贷。为此,公司文明委向水钢广大干部职工家属及社会各界发出以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二、从我做起,走人行道、人行天桥,自行车上路紧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打闹;不穿越、倚坐在马路边的护栏、花池上;不在路口急拐猛跑;穿越道路要仔细看清来往车辆,安全穿行。

三、从我做起,不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或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不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四、从我做起,文明乘车,在站台等候公交车,做到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车,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向车外抛弃物品。

五、从我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标志、标线,服从交警指挥;坚决抵制无证驾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超速行驶、乱闯红灯、随意掉头、占道行车、强行超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乱停乱放等一切不文明交通行为。

六、从我做起,骑车和搭乘摩托车配带安全头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按时检验机动车、购买强制保险;不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驾驶。

七、从我做起,说文明话、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经常教育和提醒家人、亲戚、朋友和邻居,树立文明交通意识,关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八、从我做起,自觉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关心、理解和支持交警的工作,宣传交通文明常识,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形成一个人人讲交通安全、个个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共建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文明交通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文明礼让,做文明人、走文明路、开文明车,以文明的交通形象共建水钢美好家园。

文明出行倡议书范文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城市的名片。随着我市人口和车辆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不文明停车行为日益影响了行人和车辆通行,更严重影响了韩城形象。为此,我们吁请广大市民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请市民朋友选择公共交通、步行等绿色低碳、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养成绿色出行习惯。让我们行动起来,为清洁城市空气付诸行动,共同营造环保、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为“四城联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如果您选择了驾车出行,请您务必遵守车辆停放秩序:

1、请自觉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上,遵守车辆停放制度。

2、辅道及人行道上停车,请在综合行政执法局施划的泊车位内规范停车。请勿超出泊位划线停车,禁止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停放车辆。

3、沿街门店(单位)要自觉履行“四自一包五不准”责任,及时疏导门前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内。

4、对违反停车规定的,除加强教育外,将采取罚款、拖车、媒体网络曝光等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根据《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九条作出如下处理:(1)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应立即驶离;(2)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以100元罚款;(3)车辆因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盲道及其他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实行拖移处理。

四城联创,人人有责;大美韩城,你我共建。为健康自己,为美丽韩城,为天更蓝,为城更美,请您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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