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助学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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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
《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
资助对象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9)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在资助条件、困难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优先。
非资助对象
1、普通高(完)中非正式在籍学生;
2、建“双重学籍”(指既建普通高中学籍又建职业高中学籍,或同一学生向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重复申报学籍)学生;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诚实守信、品德较差、学习不勤奋的在籍学生;
4、非抚州市户籍所在地学生;
5、未进入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的学生。
办事程序
1、春季开学后,学校摸排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按照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30%比例提出贫困家庭学生名单(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核准;地市管理的中学贫困生库由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整理、审核,由学校地理位置所在地的县(市、区)统一录入。
2、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生就读学校进入资助管理机构办公系统中在线录入学生“档案库”,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春季开学前,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一年度普通高中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情况等,将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设区市;3月底以前,市、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将高中政府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下达到市直、县区普通高中学校。
4、进入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5、学校在30天内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在校园网和市、县(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公示受助学生的照片、班级及家庭困难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并附有关贫困材料及原件证明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组织财政、教育、监察等人员对学校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到银行设立储蓄卡或存折,财政部门根据名单将助学金直接划入指定银行,由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储蓄卡或存折之中。
7、学校到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本校受助学生的储蓄卡或存折领走,受助学生到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名领取助学储蓄卡。
8、县(区)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受助学生名单和开展高中政府助学金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财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再报省财政、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
按照扩大贫困家庭学生受助面原则,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一年一审核,并提交最新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贫困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核查依据

存档要求
1、“档案库”是贫困家庭学生享受“政府资助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类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均不得对“档案库”信息任意修改。
2、学籍卡复印件;分年级装订成册的《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及学生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原始佐证材料;公示名单照片;经校长签字及相关部门盖章签字的《江西省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政府助学金汇总表》;发放凭证(有班主任、学生签名);工作台帐。学校存档各类材料复印件、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存档各类材料原件5年以上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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