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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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6篇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1

县委中心组第35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综治办副主任沈国新同志做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解读》的专题讲话。通过学习,我对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页/(共3页)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负担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法治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以上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

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已确立,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是关键。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而且,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我们要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是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到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要有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尤其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将使广大律师参与立法的范围大大扩充和可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大力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之后,律师在各级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律业务领域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普遍推进之后,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中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是今后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和历史重任。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制衡监督,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监督制衡作用,关键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的三句话,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其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更好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延伸,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民的权利。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难言公平正义。

?决定》还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促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有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要改变以往习惯于让律师免费服务、无偿劳动的做法,要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实践经验决定了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及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活动起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律师如此多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责任,既是对律师队伍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律师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的考验。在不久之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主导下,“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会议精神振奋人心,尤其是孟建柱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广大律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熟悉社会的实践优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而且又是律师协会的领头羊,深感责任重大。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执业的底线,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严守执业纪律;要谨言慎行。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从整体上看,律师队伍目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中全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在行业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使广大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陕西、平安汉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2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需要更多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

科学合理使用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发展建设更趋向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社会和民族得以稳定、持续、高速、高质量向前发展,是不断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协调好各方面生产关系的坚强基石和后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融入到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当中。

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法治思想价值观念体系入手,认真讲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刻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法治思想观念体系当中,建立起合理健全的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体系,让全国各族人民用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体系中要求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行禁止,已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理论体系来重新铸牢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用更加全面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来重新铸牢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态,并从思想意识形态上去铸牢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规则,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规则、道德行为准则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和理念能够始终统一在一条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线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全面的领导是一项长期的伟大工程,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用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的心态高度重视好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执行和履行党和国家做出的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决定和政策方针,毫无疑虑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观念推行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并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领导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高速、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生产关系,并以医生治理好病人的各种病症,使其能够更加健康的生存和发展的心态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4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和道路,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同时,总目标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法治建设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一,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这条道路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三,这条道路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迄今最详细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二是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既是政治原则更是具体实践,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是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三是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保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是以法治价值保证科学立法,用道德价值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用以德立法、人民立场来防止立法的部门化利益化倾向,用良法善治彰显法治价值;二是以法治敬畏支配严格执法,通过增强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道德,厚植其法治敬畏,促进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质量;三是以法治平等贯穿公正司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原则,来引领司法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从而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以法治信仰强化全民守法,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使得法治转化为公民的内心自觉,德治转化为公民的法治道德。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5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篇6

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汉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动员学习阶段。汉钟律师事务所将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进行了四次统一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我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体会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两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的问题,否则就跳不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只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的方式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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