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正规借条格式范文3篇 规范民间借贷:借条格式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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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经济活动,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而一份正规的借条则显得至关重要。本文提供了一份民间借贷正规借条格式范文,旨在帮助读者了解正规借条应该包含的要素和格式。

民间借贷的正规借条格式范文3篇 规范民间借贷:借条格式参考

第1篇

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c与答辩人为d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

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

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民间借贷的正规借条格式范文3篇 规范民间借贷:借条格式参考 第2张

第2篇

原告:倪楠,男,汉族,1958年11月19日生,3302242,住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

被告:李林,男,汉族,1971年10月20日出生,3301069,住杭州市西湖区袁浦镇。

1、请求贵院判今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0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自xx年7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收的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xx年3月8日止逾期付款利息为2281元人民币;

xx年2月25日被告从原告处借得人民币100000元整,承诺于xx年7月31日归还50000元,xx年1月31日前还清,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还款期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还款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3篇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 事由借给乙方 借款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为 )。每日利息为本金的 %。

二、借款期限 月,上述欠款及利息双方约定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付清给甲方。

三、乙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逾期未还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逾期每超一个月,在上一个月罚息基础上加收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还清为止。

四、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抵押期限应当长于借款期限半年以上。

五、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六、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七、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九、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十、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一、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二、上述借款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十三、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五、乙方借款到期未还的,除了向甲方偿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还应当承担甲方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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