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岗双责责任书最新3篇 "一岗双责:最新责任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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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关注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成效,各级政府部门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强化对公务员职责的管理和监督。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岗双责责任书的最新内容,以期推动公务员队伍的廉洁自律和责任担当精神的进一步强化。

有关一岗双责责任书最新3篇

第1篇

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落实“一岗双责”,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1、加强课堂纪律的控制,严防学生在课堂上出现喧哗、打闹等不良现象。上课前首先清点班上的学生人数,如发现学生无故旷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并作进一步处理。

2、上体育课、实验课和电脑课时,教师须事先向学生讲清讲明安全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教师必须保障上课期间学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在课堂上发生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

4、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教师本人负责。

5、关注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学生身体不适或行为出现异常,要及时询问、教育或联系班主任、家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学生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持班主任或校方开出的通行条方可离校,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离开校园。

7、下午放学,由最后一节课的授课教师负责课堂最后一分钟安全教育。

8、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上下楼推挤、攀爬护栏、围墙、树木、篮球架等公共设施或进行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一旦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对学生进行阻止和教育,并联系班主任,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学校。

9、教师发现校园及周边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学校。

10、本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将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和评优的依据之一。

11、学校对各岗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2月16日至2011年8月31日。

有关一岗双责责任书最新3篇

第2篇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平时的教育教学guǎn lǐ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真正从关爱、关心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安全教育guǎn lǐ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到平时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去,要切实履行所在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guǎn lǐ工作职责。

二、努力做到为人师表。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常规要求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无歧视、侮辱、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言行,确保不发生教学安全责任事故。

三、注重教学过程guǎn lǐ。坚持“谁的课堂谁负责”原则,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前和活动结束前都要清点核实学生数、观察学生有无异常状况,发现情况负有及时妥善处理、及时与班主任沟通或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等责任,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安全guǎn lǐ,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擅离岗位的情况,不出现因疏于guǎn lǐ而导致学生脱离监管或延误救助时机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四、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要注重及时化解学生之间或师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并注意进行后续监管,及时与班主任沟通,确保不出现对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未尽及时彻底化解之责、遗留下隐患而导致的事故。

五、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前,要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安全问题,例如场地安全、实验或活动项目的安全等,严禁将学生带入危险场地、开展危险活动等,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将学生限定在操场上、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活动,教育学生按老师规定的项目进行规范训练。确保没有属于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最终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情况。

六、增强区域时段责任意识。在上下楼梯监管上,实行就近guǎn lǐ,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在三餐时段和两操时段,就近的班级班主任和就近的办公室有监管学生上下楼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学生不出现楼梯安全意外;眼睛保健操时段由第六节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和监管,在学生做完眼操后方可离开教室;晚间值班教师增强责任意识,实行“晚自习静校制”和“全时段责任制”,其间要不间断的在两个班级进行巡查监督学习,不得在办公室长时间逗留,清点学生人数,严查逃课现象,控制学生外出,确保自习课安静(不宜朗读、讨论),课间控制学生喧哗。晚自习后,值班教师要督促同学按时回到宿舍,要及时深入宿舍查找安全隐患,督促同学搞好环境卫生、按时休息,认真清点所guǎn lǐ的宿舍入住同学人数,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与生活老师做好交接,让生活老师在值班记录上签名,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教师在21:30后按指纹方可生效。

七、切实履行育人之本职。践行全员育人原则,推行“首遇制”,在校园内任何时段、任何场所一旦发现学生争吵、打架、斗殴或做危险性的动作、游戏都要尽及时制止,并应急处理,再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报告的职责,确保不发生因视而不见、不及时制止的不作为行为导致冲突和矛盾等升级而酿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八、以上各项属全员责任,凡是在校期间本班学生出现的安全责任问题实行本班教师全员责任制,纳入全员育人效果考核,并在个人综合考评中予以体现。

第3篇

(一)局党组对文体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发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在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局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发改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五)股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股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听取股室工作汇报。

3.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 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公平执审,文明执法,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股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应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中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党组书记:(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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