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4篇 "精准明晰服务范围,双方权益保障——优质服务合同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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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为“服务合同”,介绍服务合同的概念、重要性以及相关事项,旨在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正确地签订服务合同。

服务合同4篇

第1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设计与制作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 元

2、乙方将设计制作印刷品交付甲方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大写:)。

1、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 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 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 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服务合同4篇

第2篇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服务方) 丙方: xx区 (见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20xx]1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的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第一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二次划拨时间: ;金 额第三次划拨时间: ;金 额 第四次划拨时间: ;金 额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终止后根据绩效评估及合同履行中的过错或过失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进行清算后支付。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xx区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x府发[xxxx]xx号)中规定的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丙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丙方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评估机构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足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 项目为合同期内实施,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3、 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 乙方承接甲方的服务项目的资金,其溢出部分主要应用于乙方的再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第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丙方、区社建办各执一份,在丙方见证下,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第3篇

本合同所谓瘦身美容,是指借手艺、机器、用具、用材、化妆品、食品等方式,为保持、改善身体、感观健美,所实施的综合指导措施的非医疗行为。瘦身美容项目包括:

甲乙双方关于本瘦身美容的权利义务,依本合同的约定;本合同未约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的广告及本合同当事人间的口头约定,均为本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的其他特别协议事项,其效力优于本合同条款。

甲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须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允许或承认,本合同始为有效。

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及代受意思表示。

甲方如有需要,可申请成为乙方的会员,其权利义务依会员规约的规定(见附件)。

乙方应就会员种类及会员资格的权利义务,在订约时向甲方作明确说明。如会员卡不慎遗失、毁损或被窃时,乙方于甲方填写申请书后,应无偿制作补发新卡。

乙方应将甲方接受瘦身美容实施的条件以及甲方所选择的瘦身美容的项目、对价、次数、期间、课程数、效果分析、副作用及危险性等,以及为实施瘦身美容所必须购买的相关商品的内容、性质、效用及其价格,于订约时向甲方作充分明确说明,并提供相关的画面。

乙方应将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留作记录,并予甲方签名确认,且于记录后至少保留二年,以供查对。甲方可随时请求乙方提供前述的纪录影本。

乙方于实施瘦身美容项目前,应询问、确认甲方有无因患疾现正治疗中,是否属过敏性体质、现有无服用何种药物、肌肤有无敏感性及其他不利于接受瘦身美容的事项。甲方对于乙方的询问应诚实告知。

甲方于接受瘦身美容期间,任何一方发现甲方身体状况有异样或实施的部位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告知他方。乙方应立即中止实施,并有义务采取甲方接受医师诊疗等适当的处理措施。但甲方发生异常或异样情形的原因,如非乙方的实施行为所致,甲方应负担乙方所采取处理措施的相关费用。

关于诊治医师的选定,应尊重甲方的意见。在甲方受诊疗期间中,就该瘦身美容合同的期间应予延长。

本合同的瘦身美容课程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因参加课程所需的用品的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细目见附件。

乙方如以卡、券或其他类似方式作为提供服务的凭证,应向甲方说明卡、券的使用方式、服务内容、使用时段、使用地点、使用次数及有效期间等项目,并应将该等项目载明于卡、券上。

上述所谓有效期间是指瘦身美容服务预定开始日起_________年(月)内。但以后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期限的,不在此限。

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收回卡、券。关于退费及赔偿的标准,该卡、券除依订约时的原价折算外,还应依本合同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等规定办理。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解约手续费。

前款解约手续费是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价金总额的10%)。

甲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依下列计算标准,于一个月内将已收取的费用退还于甲方。该退还金额等于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扣除已拆封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终止合同手续费。

前款终止合同手续费,是指价金总额扣除已接受服务的费用,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剩余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剩余金额的20%)。

已接受服务及已拆封附属商品的价格,皆以订约时的原价为准。第十二条 实施前,业者任意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

乙方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本合同的,应于一个月内退还。甲方已缴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前款甲方的损失,是指本合同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其百分比应与第十条规定的百分比一致)。但甲方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上述金额的,不在此限。

乙方有下列事由之一时,可于瘦身美容课程实施前解除或实施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一)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不能履行的。

(二)甲方的性别、年龄不符合乙方实施瘦身美容的条件,且为乙方于订约时非因过失所不知的。

(三)甲方因疾病或健康情形不佳,致难以完成本合同的课程的。

上述情形,乙方应依本合同第十条或第十一条规定退还费用于甲方。但前款第一项情形,乙方不得扣除手续费。

甲方于实施瘦身美容课程后终止本合同书,乙方就甲方的生命、身体或健康等事项,于相当期间内仍有义务为必要的告知或协助。

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他方为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意思表示。以书面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时,其样式参照附件。

乙方向甲方为效果担保,而未达其约定效果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甲方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其依本合同所应承受负担的权利义务移转予第三人。

前款规定的第三人,自乙方同意时起,承受负担甲方依本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可将依本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让与其他瘦身美容业者。

前款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委托其他瘦身美容业者代为履行时,甲方可解除或终止合同。

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就本合同的履行,该受托瘦身美容业者视为乙方的代理人或使用人。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甲方于不同意时可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于退费时不得扣除手续费。甲方如另有损害,可请求赔偿。

第4篇

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收货、验收、商品仓储、分拣、配送、代收货款、商品退换等物流服务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保证双方权益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1.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培高pgs”商品管理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账号及密码,供乙方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记录甲方商品验收入库及配送出库情况。

1.1.2乙方应指派专人就甲方所提供的账号及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接受甲方关于登录该账户进行商品出入库管理的培训。乙方应及时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就甲方商品入库及出库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保证其所保管的甲方商品的实际数据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数据一致。

1.1.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系统账号及密码予以严格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手持mpos机,专用于甲方与甲方合作商户定向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协议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储存商品条件的仓储地点。根据甲方指示,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仓储地点就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接收及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商品进行入库储存、妥善保管,并根据甲方要求就商品进行分拣包装、配送及代收货款、商品调退换等。

2.1.1甲方在乙方收货前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待收货的《商品明细》及其对应的产品验收标准,明确乙方代为收货的名称、数量、品质、规格、接收时间等,乙方接收到甲方发送的上述通知后即应做好相应的收货准备;如遇特殊原因,乙方不能按时收货的情况,乙方应提前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的原因收货迟延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迟延产生的一系列损失。

2.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商品明细》中的相应信息及甲方要求,就待收货的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的数量、破损、及相应的产品保质期,不合格商品应拒绝签收,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甲方合作供应商解决。

2.1.3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应将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品数量及不合格原因等以乙方签收的干线到货单形式扫描给甲方,并根据实际验收入库情况登陆甲方商品管理系统如实完成信息录入。如果乙方在到货后24小时内未将上述验收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视为货物全部合格,如后续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2.1.4 对于验收合格的入库产品,根据商品存储属性以及甲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存放。

2.1.5乙方接收、配送或提取甲方指定商品出现迟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指定配送服务或收到甲方合作商户投诉,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2.1.6乙方就甲方指示接收的货品未尽到严格验收义务,误将不合格商品作为合格商品予以入库的,一经发现,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商品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2.1乙方应根据收货商品的属性及特点选择并保持适当的存储空间及存储条

件,保证甲方商品品质良好,适宜销售。因乙方保存不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毁损、灭失、变质等情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2.2.2乙方应就验收合格的甲方指定接收的商品进行妥善包装及存放,减少不必要的搬运或移动。如确需移动或搬运的,应采用合理的搬运方式,尤其不得使用可能对商品造成损害的搬运或装卸方式。

2.2.3乙方仓储物业的情况及甲方仓储货物的具体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仓储货物详情单》。

2.2.4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商品保存不当,或在移动、搬运或装卸甲方商品过程中存在可能致商品毁损的不当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粗暴装卸、货仓布局不合理、易使商品产生物理损害或化学变化的行为、不当扔抛等,则视为乙方违规。如乙方多次违规,经甲方判定违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据实赔偿甲方商品损失。

2.2.5自乙方接收商品后,商品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即转移至乙方,直至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该商品前的全部时间内,因乙方原因如该商品发生丢失、损坏、包装破损、商品打湿、污染、原件短少等情形的,乙方承担全部风险。乙方负责以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单价价格为标准,向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3.1 甲方根据自身配送需求,通过商品管理系统向乙方下发《商品配送单》,列明需配送商品的名称、数量、地点、到货日期、收货人、特殊要求(如有)等信息。乙方通过系统,打印甲方下发的《商品配送单》,根据该《商品配送单》的指示完成甲方的配送指示。甲方保证,单个县城单次最低送货货值不低于20000元,不足20000元的按照20000元货值结算物流费用。

2.3.2乙方应对甲方指示配送的商品进行妥善分拣、包装、装运并选择适宜的运载工具,以便最大化保障该等商品在运送过程中保持质量稳定及外观完好。

2.3.3乙方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指示将需配送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收货人后,乙方应提示收货人就商品质量及数量等进行检验,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配送单信息相符的,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收货确认单上签字,并按照《商品配送单》的

应付款要求其在甲方提供的结算设备上进行结算。如乙方配送商品与甲方指定收货人的订单信息存在不符的,如商品损坏、包装破损、打湿、污染、数量与订单不符、商品类型与订单不符等,乙方应自《商品配送单》标注的收货时间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上述不符,或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因此造成收货人及甲方全部的损失。

2.3.4乙方应根据甲方《商品配送单》,将商品配送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上报商品配送情况,或主动查询乙方商品配送情况,乙方应予配合。

2.3.5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相关业务培训,以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配送后,不按甲方要求配合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或擅自以现金等甲方禁止的方式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商品结算的,视为乙方违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2.3.6因乙方原因将商品送至错误收货人的,乙方应将该商品无偿运到甲方指定收货人。

2.3.7乙方有义务按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就需配送商品进行包装,因乙方包装不善造成甲方商品毁损、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4.1甲方根据收货人的申请,通过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的“商品调退换”功能下发退换指令。乙方应及时登录该系统完成受理,并根据该调退换指令的指示在恰有该收货人正向送货时,到指定地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

2.4.2乙方提取需调退换的商品,为不影响再次销售,以整箱为单位进行退换货,退换货产品不得开箱,乙方应严格检查该商品是否存在已经使用、超保质期等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情形。如不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提取该商品,并依照甲方指示运送至乙方仓库或配送至甲方指示的其他地点;如存在影响商品再次销售情形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2.5.1乙方应在每月1号,对甲方商品库存进行静态盘点,并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盘点结果通知甲方。

2.5.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商品库存情况,乙方应予配合,且甲方有

权随时指派专门人员到乙方仓库所在地就甲方商品进行抽盘核验。

2.5.3如乙方仓库中甲方商品的实际数量少于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数量,乙方应根据该商品在甲方商品管理系统中所显示的商品单价计算,赔偿甲方该库存损失。

3.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提供物流相关服务。

3.1.2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库区进行检查,对其进行kpi考核(kpi考核见附件)。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及相关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对于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将随时下发《整改计划实施进度跟踪表》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3.1.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已交付货物的订单信息、物流追踪信息。

3.1.5对于乙方在配送过程中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商品丢失、损坏、延迟配送等,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赔偿,并在当月月底前结清相关赔偿款项。

3.1.6对于签收手续不完备的签收单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予以完善,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乙方配送费用的结算,并计入kpi考核里。

3.1.7如乙方的配送车辆不符合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车况较差、车厢不整洁存在污染物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送车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需要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内予以回复,甲乙双方通过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仓储面积进行调整。

3.2.2甲方应提供对应的结算设备,若因乙方造成损坏或丢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2.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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