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供货简单的合同3篇 快速签订:简易建材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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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一份建筑材料供货简单的合同范例,旨在帮助有需要的企业或个人打造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后期争议和损失。

建筑材料供货简单的合同3篇 快速签订:简易建材供货合同

第1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品牌及扩大市场份额,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材料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作主要内容。

二、产品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等结算工程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1、乙方应保证所供材料质量,甲方有权要求所用材料的合格证,如有需要须出具相应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2、所供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无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得低于行业强制标准;无国家强制标准的,且无行业强制标准的,由双方共同协商产品质量要求,如甲方或施工方有特殊要求的,列入补充条款。

3、合作期间乙方所供建筑材料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引发的法律、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给甲方带来的影响,甲方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1、产品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封样样品进行验收,并由双方指定人员在交货地点对到货产品进行验收、签收,并由甲方在供货单(出库单)上签字;如特殊材料需施工方进行验收的,由施工方指定人员进行确认、检验,合格后再统一签字。如货物有损坏或者缺少,乙方应在 工作入内补齐或有下次供货中扣除。

2、对于建筑施工管理规范中要求进行复试的材料,现场抽样进行复试,质量、品质、环保及其他等级指标达到国家规范标准、复试合格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有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3、如有需要施工方安装验收的,应在安装完毕后共同验收,未达到约定安装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

1、经双方商定,乙方按照产品的市场最低阶供货,乙方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制定产品最低价销售,若违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乙方需提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委派的负责人签收,同时将该产品的最新报价提供给甲方,如因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影响到甲方利益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4、考虑到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根据甲方的材料用量采用梯级下浮的办法,年度购货金额达到 万时,价格下浮 ,年度购货金额达到 万时,价格下浮 ,因价格下浮而造成的甲方向乙方付款额与实际货款额之间的差额,在年度甲乙双方盘点后三日内,由乙方以现金的方式返还给甲方。

5、乙方报价为到货价,其中不包括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有特殊需求需双方协商外,一般情况下均由乙方承担。

1、甲方收到施工方当月进度款后,由甲方按不高于甲方自身收款比例同比例支付乙方货款。最高不得高于总价款的80%。

2、乙方必须在工程验收交付后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格结算材料后 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并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付清。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乙方需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拒绝支付该款项。

3、支付方式是以转账支票,不支付现金,乙方支领进度款所用印鉴与签订本合同所使用的印鉴单位相符。

1、在货物交付时,甲方按规定对货物的外观、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进行验。

2、甲方如途中变更产品规格、品种、质量或者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的3%的罚金。

3、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总货款的 1%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4、乙方送货或者代运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运费。

1、乙方所供材料到达后及时进行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如造成损失由乙方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2、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和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和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支付所有费用,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检测而免除。

3、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者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配备一定的产品样品的资料给甲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甲方样品和人员的无条件支持。

5、合作期间,乙方应排专人负责及时供货,并对后期进行跟踪。 甲乙双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除甲、乙双方同意停止施工外,乙方都应保护施工进度,保护好已完工程。

2、若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在质量检查中被质检部门评为不合格;工期已确定的节点考核要求;甲方有权决定终止协议的履行。

3、甲方不能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双方在业务往来中恪守正当交易,双方对在业务交往中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包括合同及有关协议、收获但据、文件资料、销售数据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等。如一方违反保密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工程中因需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需要增加的工程内容签订的附加合同,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证书等文件为真实合法文件。

本协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需另行签约。

2、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有关变更及附加条款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3、协议中应包括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订立合同人:

建筑材料供货简单的合同3篇 快速签订:简易建材供货合同 第2张

第2篇

根据工程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2、制作内容:供方按需方确认的规格,数量及品种来完成需方的制作任务;

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随货同行的产品质量保修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保证产品质量,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本次合同的总价为(暂定)人民币: 元整(¥00.00元);该费用包含各项税金,运费、卸货等一切相关的费用,开具国家合法的税务发票。

供方提供的货物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且必须保证送达现场的为新货正品,包装完好。

2、供货方法:供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将货物以汽车运输方式送至需方工地,卸货由供方负责。

由需方提前 天通知供方将所需的 的数量、规格、品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个日历天内将产品送至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

1、货到需方工地,经双方验收合格,且供方提供与本合同商品等额的合法元整(¥ 00.00元)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2、本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整(¥00.00元 )作为保质金(质保金无利息),保质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通过需方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满后,供方产品无质量问题,供方提出付款申请,需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转帐支付给供方;

3、供方收到需方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

1、货到需方现场后由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无异议即视为验收合格,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负责更换合适的产品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需方经过检验认为供方产品表面或者质量存在瑕疵的,有权要求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在供方作出书面说明后,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供方负责将产品提交广西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测。若经过检测,确属质量问题的,供方必须无条件退货,经过检验不属质量问题的,需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供方先行承担;

3、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虽经需方当场验收并签署了确认书,但需方在使用该货物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按照本条第2点来处理。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48小时内处理,并出具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供方提供产品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交货时应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的发票后,需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价款(扣除 %质保金后)即人民币验报告、3c认证等相关产品资料;资料不齐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补齐资料后才支付货款。

1、供方不能按时将本合同标的物交付需方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价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2、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款项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未按约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仍需要,供方应照数补交。需方不需要,则供方不用继续供货。但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及时交货的,则供方应付给需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的违约金;

4、供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一律作退货处理,供方除及时更换合格的产品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逾期的违约责任;

5、因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整改费用。

1、保修期:本批产品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若出现因供方产品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必须在48小时内免费更换或维修;

2、保修责任:保修期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关的质量问题和使用安全问题,则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到场查看并及时向需方出具正式的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后不按时到场,或在收到供方书面通知8小时内未给需方正式的书面处理意见,则视为供方认可需方提出的异议,需方有权选择退货或者要求供方承担维修等各种费用,并可以要求供方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需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供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 ,以打通供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供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双方约定为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需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定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3篇

甲、乙双方就建筑材料供货一事,经友好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供给甲方所供物资见附页明细表。(单价按现行市场价)

第二条 乙方供给甲方的物资,货到经甲方验收完毕确认无误后付清全款。如逾期不付, 乙方立刻停止再供货,且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合同所列货物总货款的 元 天的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乙方货款为止。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所供物资入场后,甲方必须先检验合格后,方能加工使用,否则, 甲方提出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若甲方检验后,物资不合格, 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到甲方现场,双方共同取样检验,若再不合格,未加工的物资, 乙方负责退货,并负责工地来回运费)。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材料进货单供货给甲方(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必须把提货计划 天前通知给乙方,乙方组织车辆供货,直发或库提。凡在乙方提供的物资短运费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甲方在未付清乙方货款以前,不得到其它地方去再提货,若经乙方发现甲方到其它地方提货一次,乙方要求甲方立即付清所欠货款,并视甲方行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乙方对甲方所供货物资涉及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付款方式;月结(每月30日对账,次月十日付款)。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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