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4篇 公路施工安全:责任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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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题为“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提醒并规范公路施工人员对安全的高度重视与责任承担。在公路施工中,严守安全规范是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生命安全的关键。通过签署和遵守安全责任书,确保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推动公路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4篇 公路施工安全:责任在我

第1篇

为了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各项生产、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目标。

3.无损失二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爆炸、火灾等责任事故。

1.各施工区负责人为本区域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区域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及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施工区负责人应按项目部要求,对本区域安全生产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应做好详细记录,设立班组、队安全员,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查和监督。

3.施工区负责人应对本区域的危险源进行控制,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要重点控制,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看管、双人保管、双把钥匙、双人账、双人领取、分库存放、严格审批、跟踪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吊装、焊接切割、井坑、高空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操作技术规范,现场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生产施工技术人员、安全员必须坚持现场值班检查制度,值班、交接班要有记录,要实行班前安全交底制度,并形成记录。

4.项目部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s/sh.15—m—xx的方针、目标和指标,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的依据。

5.安全管理办公室是项目部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各部门各施工队做好安全工作,本责任书的责任目标作为对安全管理办公室考核的依据。

1.项目部施工队全年没有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及其他事故,达到责任目标的,项目部将对施工队、施工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2.全工地全年没有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及其他事故的,项目部将对安全办公室进行奖励。

3.各部门全年能完成各自的职责,年终评审安全工作较好者,将给予奖励。

4.对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事故,项目部将对施工区负责人、责任人、施工队、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处罚。

四、安全管理办公室向施工队发出《隐患整改纠正单》后,施工队如未按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管理办公室将依据情况对施工队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本责任目标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签订后生效,责任期限一年。

公路施工安全责任书4篇 公路施工安全:责任在我 第2张

第2篇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生产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安全工作必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特点,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施工班组在爆破作业时,必须持有经所辖区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发放的作业证,严禁无证爆破作业。有证跨地区或有证过期作业现象,均视为无证违章作业,工地技术员或安全员将视其情节令其整顿或停止施工,对施工班组将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第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领取爆破物品时,必须出示所辖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作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否则项目部将拒绝发放火工材料。爆破作业人员和打眼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私藏、转借、倒卖爆破物品,如有违者将处以重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从事爆破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禁止喝酒。

第三条 在施工爆破中,必须按规定的放炮时间进行爆破,做到“三统一”(统一放炮时间、统一信号、统一指挥)、“四固定”(固定装炮人员、固定点炮人员、固定安全警戒人员、固定放炮时间)。

第四条 在有车辆、行人随行的路段放炮作业,放炮前警戒人员须配戴臂章,手持红绿旗,设置安全木马及标志。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

第五条 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施工队伍应提供爆破作业人员名单及其作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统一由项目部技安科存档。

第六条 在村寨房屋或其它输电线路(高压电)、种有庄稼的田地附近、河渠等地段放炮,必须加覆盖物,预留一定的保护距离,以免飞石。

第七条点炮前必须选择安全避炮处(区),炮响要记清数量,确认炮响无误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八条 凡新购进的各型号(规格)导火线必须由炮工测燃烧速度后,才能确保各类炮所用导火线长度,在进行群炮作业时,须事先设信号炮,以保证点炮人员的安全。如采用电爆破,事先设测试电启爆器、电及导电线。

第九条 在放炮时如有哑(瞎)炮应继续保持警戒,沉着冷静、细心查明原因,排除后方可解除警报(警戒)。严禁在原残眼、哑炮位置重新打眼,如因导火线未燃,可重点引爆,如因药包(炮眼)内的原因,应细心掏出填塞物加装少许炸药引爆,哑(瞎)炮处理必须当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安全员批准后,由施工组派员昼夜警戒并设置危险标志,排除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装炮须用木(竹)棍,严禁用铁器(铁棍、炮钎)装炮,高边坡打眼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第十条 在领用、运送爆炸器材时,杜绝混装、混运,须将导线、与炸药分离运送,且轻拿轻放,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余存归库,必须当天领用,施工组须接受项目部安全员和技术员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根据本合同段的施工特点和地质情况,要严格控制炸药的用量。禁止药量在50kg以上的.爆破。

第一条 危险松动的浮石未清除,不准在边坡下施工,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绳不准施工,安全绳应在牢固的固定物上,未经检查的安全绳不准使用,边坡顶和边坡脚不准同时施工。土石方开挖要从上至下,严禁挖“神仙土”。

第二条 桥梁施工、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绳、安全帽,以及安全网。

第三条 在开挖深基坑时应在其周围2米内不准堆土石,搭设支架时应按技术员的要求办理,结构合理、牢固。桥梁支架及高空作业须穿防滑鞋,严禁在施工时戏耍。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上桥梁支架及高边坡施工。搭设支架时应设警戒人员,防止闲人入内受伤。

第四条 在进行构造物砌筑和抬运石料时应事先检查抬绳、抬杠,高挡墙和桥台下严禁站人,自卸汽车(拖拉机)装运土石方和筑路材料时,不准乱扔乱抛,应按先后顺序进行,自卸汽车(拖拉机)上严禁载人。

第一条雨季及洪水期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排涝工作。

第二条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横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架、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加强对支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第三条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雨棚。施工中遇有暴风雨应暂停施工。

第四条冬季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保温,防冻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措施。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间。

第六条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施工驻地要设路灯。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必须设置照明灯具。

第一条 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搭乘运输车辆及其它施工机械上、下班,更不能强行爬车。因此造成的伤亡后果自负。

第二条 移动空压机、拌和机及其它机械时要统一指挥、统一号令、专人负责,闲人不准进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准随意驾驶机(车)玩耍,在碎石机、打砂机工作时不得将手伸进喂料斗,不准赤足上班。检修电动机时应先断电,并有专人看守电闸。

第三条 凡进入本合同段参与施工的运输机械,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和开“病”车,应服从工地安全员的检查、指挥及技术员的安排,按指定的地点卸料。

凡参加本合同段施工建设的人员,施工队伍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治安,遵守当地村规民约,尊重民风民俗及治安条例,做一个守法公民,施工队伍必须接受公安部门、项目部、技安科的管理,每个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区(乡)级的身份证明书,方能进场施工。施工人员不得偷盗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更不能行凶闹事,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留住工地、施工班组不得留宿违法或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分子。

凡进入我部工地的施工队伍,其负责人应对所施工地段安全全面负责,必须严格遵守本责任书之规定,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强化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员,每天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同时,应与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在施工中,各施工队伍如违反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项目部技安科有权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对施工队伍下达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报项目部领导勒令其退场。

第3篇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夯实施工现场的安全基础,杜绝违章违纪行为,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蛟城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议特签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1、及时传达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指示,贯彻业主、监理和公司对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并及时下发或指示到乙方。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布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程项目所有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提出切合实际的安全防范措施。

3、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帮助乙方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4、当乙方不按操作规程,盲目蛮干,不遵循科学规律,有安全隐患的现场,甲方领导及安全监察长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安全监督过程中,甲方将按项目部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乙方实行奖罚。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2、班组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环不漏。班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按甲方安全生产各项指令组织施工,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工区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班组各项施工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必须接受业主、安监部门、公司等上级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4、乙方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无关人员操作。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按当地公安、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爆炸物品严格领用管理制度,严防遗失、私藏、盗用等不法行为发生。

6、乙方坚持履行工程承包中必须包安全的协议,对施工现场及其他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

第4篇

为加强施工期间施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尽可能减少工程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影响,确保道路施工顺利进行和该路段内的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特签订安全责任状如下:

(一)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执法职能,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行环境。

(二)指导企业安全隐患大检查,监督乙方路是交通安全责任,提高乙方安全机制运行效能。

(三)严格落实抄告制度,不定时抽查乙方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情况,督促乙方对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予配合的,一律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告诫、通报、组织召开现场会、责令限期整改、抄报等处理。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乙方对施工路断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以下安全事项的管理:

(一)严格遵守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生产的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施工审批的有关安全要求;应承担交通设施维护责任,可以由设施公司、施工单位分解落实。

(二)建立、健全各级安全升官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安全人员,负责施工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建立交通安全设施日常巡查制度,组建专职巡查小组,负责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巡查、维护及抢修工作,每6小时不得少于一次。乙方不得擅自迁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因施工损坏的设施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如遇恶劣天气、车辆碰撞、人为移动设施等情况造成设施破损或移位,乙方应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在发现情况或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完成抢修工作,并通知人反馈。

(四)施工工作必须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xx)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xx)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夜间占道的施工项目必须增设照明灯和警示灯具。

(五)施工期间,必须将施工作业现场一切机械、物品应放置在施工封闭区域内和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道路外,其任何部位不得伸出封闭区外。在封闭区内过夜的机械、物品数量、位置必须在方案中明确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但人员不得在封闭区内过夜。

(六)施工人员往返施工现场、施工车辆载人、载物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施工人员不得在封闭区域外活动,确需要横穿公路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辛苦下迅速通过。施工作业人员及进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其它人员,必须遵守城市道路作业相关规定。施工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随时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七)施工车辆不得超载、超员、货车车厢内不得载人,作业中应开启警示灯及危险警告灯。作业车进出施工作业区应遵守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封闭车道的尾部进出,严禁随意停车、装卸物品。

(八)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并加强沟通。如遇突发事件、警卫任务、恶劣天气、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应服从暂停施工、恢复交通和停止施工的指令;发生各类重大伤亡交通事故或其他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不稳定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防止事态扩大酿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因违反本责任状的要求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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