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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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合同5篇

外包工程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

3.工程施工内容:

4.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施工费用:

1)、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内容总工程施工费:人民币整¥ 元(设计变更除外)。

6.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日开始甲方应预付总工程款的 人民币后(竣工后一周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一周内付给乙方应得剩余工程款 元整 。

7.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技术监督。

2)乙方需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乙方的消极管理和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项目经理完成施工现场收货及搬运等工作。

6)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甲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施工条件(只包含原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甲方必须执行协议各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甲方的消极管理和错误指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建设方及规范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

9.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每迟交工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直至扣除合同总金额的%,超过工期方有权将该工程再外包给他方,并将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迟交的工程除外)。

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10.仲裁:执行本合同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为最终结果,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包工程合同篇2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质量:

7、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 发包方工作

1、开工前 日,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

2、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或主要联络人,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材料、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业主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提供经业主或发包方确认的工程材料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其他技术要求等。

第三条 承包方工作

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2、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清单采购合格的工程物料,并由发包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

3、指派 (联系电话: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6、对施工现场业主所滞留的物品、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7、施工中未经发包方或业主的书面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

9、参加发包方或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工程进度协调会议。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含8小时,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承包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发包方、承包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但发包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或质保期届满时一次结清。

分期拨款进行的条件

拨款%

金额(元)

备注

3、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方。发包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日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审查期满后 日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本工程发包方提供设备的,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凡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由承包方承担运输费用。

2、由发包方供应的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保管。由于承包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4、凡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施工和防火的约定

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或其他发包方提供的书面标准。

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

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支付承包方 元。发包方不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支付发包方 元违约金。发包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用外,每提前一天,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3、承包方按照发包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 款外,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 元作为奖励。

4、承包方应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设备及堆放的各种物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5、发包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提交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以先受理的法院为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判。

2、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地震、火灾、动乱、罢工、运输事故、空中飞行物体坠落、乙方供应商发生不可预测的事故,或其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

2、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

5、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延期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履行遭遇不可抗力的,违约方应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协议;若双方不能签订协议的,按照现行行规、惯例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附件

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工程预算书;

3、发包方提供货物清单;

4、会议纪要;

5、设计变更;

6、其他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外包工程合同篇3

一、甲方基本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承包特种作业工程(起重、焊接、气割、电梯、压力容器

等)还需审查特种作业许可证。

2. 负责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审查,确认证件有效。

3. 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乙方制订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初审,指定外包工程的我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的安全监督。

4. 凡属需办理工作票的工作项目,负责提供和签发工作票。并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工作票制度。

5. 对现场安全措施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并视情节给予罚款。

对管理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直至终止合同。

6. 对承包期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乙方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在合同付款时,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 管理部门或防损部的考核意见进行扣款。

7. 向乙方提出是否需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 是 (需制订措施在□上打“√”,否则打“×”)

二、乙方基本安全职责:

1. 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电力行业的规定,对所属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身体健康状况、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如实填写《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情况表》。

2. 对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负有安全教育的责任,负责承担承包期内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3. 工作人员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4. 复杂和较危险的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执行。搭建的脚手架应进行验收,挂牌签字。

5. 施工中不得碰及工作范围以外的其它设备,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随意拆接水源、电源、气(汽)源等,否则对所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人身、设备及未遂事故,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汇报甲方防损部,事后应向甲方提交分析报告。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等不安全情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6.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及时整改,使用的工器具必须合格有效。遵守有关防火、防爆的规定,禁火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非火警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7. 独立承担检修维护工程项目者(如磨煤机检修维护等)。应制订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建立安全组织,交甲方防损部,以便监督;对批准的工作负责人的资格负责,工作负责人应承担工作票制度中工作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承包工程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和考卷交甲方防损部备查;建立安全活动记录簿,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建立安全工器具登记表。

三、乙方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要求:

四、甲方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范围、危险区域、注意事项):

五、甲方所做的安全措施:

六、双方同意上述安全内容:

乙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项目负责人:

七、防损部审定签字: 年 月 日

八、经对上述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完成,具备施工安全条件。

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合同篇4

合伙人: 证号: 电话: 合伙人: 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全体合伙人经平等协商,就合伙承包

一、合伙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合伙项目以 公司中标合同确认的建设项目内容和范围为准。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四、出资方式及比例:

建筑成本费用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合伙人均认可的其他费用由合伙人平均出资(即每合伙人承担20%费用)现出资元,大写人民币 现出资元,大写人民币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盈余以各方均20%分配(如违约出资,按实际出资比例进盈余分配)。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约定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五、退伙:

合伙期间原则上不得退伙;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伙的,应经各方协商同意;

六、项目日常管理

1、某某某聘请总工程师,负责工程的技术工作;

2、每月三十日为双方商定的结账日,由双方和会计共同下账,所有的支出均需双方签字后方能下账。

3、重大支出和重大合伙事项应由双方事先共同决定,双方电话决定的应在最近的下账日补签书面协议。

七、成本费的核算范围

建筑成本核算的范围包括:工程介绍费、建筑工程资质挂靠费、税金、施工劳务费、施工机械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不电费、临时办公设备和用房租赁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执行费、材料费及与工程有关的合伙人均认可的其他费用。

八、合伙期满:

合伙期满,各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进行分配、承担;一方分配的应收款其他方有协助收回的义务。

九、合伙人行为禁止条款:

1、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开发区与其他人合伙。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实施损害合伙人利益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

1、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造成的损失无法计算的,按承接工程总价的15%计算损失。

2、合伙人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

1、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和修改合同,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作出书面修改意见,其他修改无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合伙人各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各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外包工程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因工程需要,甲方决定将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规模:

1.4、工程数量: 以设计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为基??

第2条 承包范围、工期、质量

2.1、承包范围:本标段设计图纸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2、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3、质量目标:本工程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承包范围内的单位工程完工后必须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合格率 100% ,优良率达到100%。

2.4、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相关项目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5、质量管理: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有关合同文件要求施工。乙方必须设专人负责质检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进行质量自检;认真接受和配合甲方质量检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监理和检查,执行《监理实施细则》。对隐蔽工程及必检项目必须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派驻人员报检,未经甲方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合格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因乙方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规程,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协作方式及提取管理费率

3.1、乙方必须组织自己的基本队伍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严禁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私自分包、转包视为违约。

3.2、甲方根据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 按工程结算价的×%提取管理费(不含税金,税金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缴纳)。该管理费由乙方交纳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3、合同价款:以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工程数量按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单价计算 (本清单单价应扣除业主提取的×%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单位至元。附本标段工程量清单。

3.4、变更设计:如发生变更设计,则以变更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业主审批确认的工程数量计算支付合同价款。

3.5、其它地方规定费用的支付,按业主及地方主管部门的文件(或补充文件)规定办理,如由甲方统一缴纳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

3.6、甲乙双方之间对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债务不负连带责任。

第4条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

4.1、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2、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第5条 图纸

5.1、甲方根据乙方承担工程施工需要提供施工图设计复印件壹份,单位工程相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复印件壹份。

5.2、乙方必须爱护图纸、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6条 甲方责任

6.1、按照合同要求施工进度及时向乙方交付施工资料、设计文件。

6.2、向乙方派驻施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质量的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有权制止和处罚一切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3、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6.4、按业主对进入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工艺的相关要求,甲方负责检验乙方

提供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即:钢筋、水泥、钢绞线、桥梁支座、锚具等。 但不能就此免除乙方对上述材料的自检责任。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保证同甲方共同遵守业主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

7.2、乙方必须配齐强有力的现场管理机构,对工程实施有效管理。

7.3、自行解决施工生产中所需的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合同工期要求配置满足附件所列本工程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作为发行本合同的强制性条款且必须满足,否则视为违约。

7.4、各作业面工程进度必须满足业主或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要求,如不能满足,在收到业主或甲方指令后,应及时调整力量,满足进度要求,甲方将有权调整乙方承担工程量并组织人员设备抢赶拖后工期,所发生的赶工费用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7.5、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7.6、接受和配合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7.7、施工现场材料堆码整齐,场地整洁有序,文明施工。

7.8、乙方必须提供合格的各类工程原始文件资料,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和报送。

7.9、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并进行交验。

7.10、工程验收后应负责场地清理恢复工作。

7.11、负责组织验收和保管业主提供的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负责。

7.12、负责缴纳所得税。

7.13、乙方必须及时结清民工工资,并代为缴纳人身保险。甲方有权监督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责任处罚

8.1合同签订,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人民币 的劳务协作履约保证金,待本段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扣除了甲方应提的管理费后再根据业主的返还规定予以退还。该款项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8.2凡达不到第7条7.1、7.2款和第14条14.4款约定者均视为违约,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违约责任,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约承担金额,不足部分在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9条 计量与支付

9.1甲方每月按时对乙方该月完成且质量达到验收标准、验收资料齐全的工程进行计量。业主计量批复后,乙方凭甲方开据的工程计价单及相关机械(租赁费)、材料费、工程质保金、优良工程保证金扣款清单一式六份交甲方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9.2业主提供给乙方的主材单价按业主确定的单价执行。

9.3税金由乙方自行缴纳,税率按规定执行。

9.4业主对甲方实行支付后,甲方随之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第10条 材料及设备供应

10.1除另有约定外,用于工程实体的主要设备(指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要求由施工单位安装的设备),主材(业主提供的材料除外)及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提供。对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供材料及设备,乙方有权拒收且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10.2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11条 机械设备及料具的使用

1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备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基本料具。

第12条 安全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12.2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日常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12.3乙方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必须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2.4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管理制度使用火工产品及其他危险品。

12.5乙方必须对生产和生活用电用火严格管理,并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由于乙方过失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2.6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处理事故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指导,但这并不意味可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12.7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并应积极整改,如因整改不力有可能再次发生事故,或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13条 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在施工中取土、弃土、排污等须按设计文件和甲方与当地环保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和要求妥善处理。

13.2乙方应在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不当引起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3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尽快通知甲方,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仲裁与补充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保修期满、所有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14.2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甲方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4.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或按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执行。上述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在实施过程中,乙方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不听指挥、违法乱纪等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直到终止合同。

第15条 合同附件

15.1工程量清单。

15.2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

第16条 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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