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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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协提案工作质量经验材料
    政协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案工作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协工作的水平。因此,要做好新时期政协的提案工作,真正为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就必须在发挥政协整体功能,全面提高提案工作质量上下功夫。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我们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围绕质量,抓基础
    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一件高质量的提案必然是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深思熟虑的产物。随着形势的发展要求,委员对提案工作认识的提高和参政议政责任感的增强,提案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已成为委员们的自觉行动。几年来,我们把提高提案撰写质量放在提案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常抓不懈。采取强化认识、提高素质、加强指导、提供服务,重点征集、拓宽征集渠道等措施,积极引导委员树立精品意识。我们主要抓了四个方面工作:
    第一,早通知,让委员早知情。每年市政协全会召开之前,我们就按照市委、市政府下一年度工作的要点、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拟出提案参考题目,给每位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个单位提前下发征集提案通知,使其更好地了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保证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有充裕的时间思考、调研、撰写提案,以便写出高质量的提案。
    第二,注重发挥整体功能。在提案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和优势,把他们开展调研、视察中的一些重要成果转化为提案。通过提案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突出整体功能,集思广益.多出精品提案。在全会之前先后召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会议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工作,做到早选题、早调研,早撰写出高质量的提案。   
    第三,注重严把立案关。我们对征集到的提案,按照《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由提案委员会与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共同进行严格审查,经过集体研究,达到统一认识。对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予立案,并向委员长作出解释解释后,转社情民意或作为意见、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强化组织指导。近年来,我们结合提案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先后召开专门研究提案工作的会议,而且每次会议的内容都不尽相同,有研究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工作会议;
有研究关于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会议;
还有就提案工作进行研讨的会议等等。近年来,长春市政协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重点。我们召开全市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政协委员及参加政协的各单位,要把提高提案撰写质量放在提案工作的首位,并就如何提高提案质量进行了具体指导。通过调动政协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引导委员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的发展任务和目标,多提提案,提好提案,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促使提案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得到不断提高,为做好提案工期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我们切实感到,越来越多的提案从大处着眼,注重研究一些政策性、倾向性、规律性的问题;
越来越多的提案关注一些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越来越多的提案从大局出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围绕落实,抓督办
    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是发挥提案实效的关键。只有办理得好、落实得好,才能出效果、才能提升价值。为此,在提案办理方式上我们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要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就要建立良好的办理协作机制。只有把提案和办理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统筹运作,提案办理才能有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由于长期以来,提案的提出和办理一直都是按部门工作职能的不同而分别进行的。这样简单的交办、答复的模式主要弊端就是提案的提出和办理工作缺乏必要的联系、协调与配合,难以形成应有的合力。因此,我们认为,要使提案办理形成良好的运作机制,必须发挥好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发挥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提高水平,承办是提案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提案办理质量取决于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质量。办理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答复,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要使提案被采纳并逐步落实。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程序、责任人、期限、回复等各项制度。接着,长春市政府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门下发了长府发[2004]19号文件,明确了办理工作由市长负总责,秘书长总调度,有关副市长和副秘书长、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要求提案答复必须用红头文件,并强调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要进一步加强协调办理等。这些规定,进一步强化了提案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提案逐步落到实处。
    第二,发挥政协在办理工作中的督办作用。督办提案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提案办理的过程中,承办单位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对采纳和落实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起决定性的作用;
政协和提案者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接受承办单位的意见反馈。督办提案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政协和提案者的被动状态,使政协和提案者参与到办理的过程当中,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督办提案既是办理单位和提案者相互沟通的方式,又是对提案办理效果的检查;
既是对提案承办单位的督促,又是政协和承办单位联合办案的渠道。因此,我们借鉴各兄弟政协提案工作的经验,尝试主席会议督办提案、专门委员会督办提案、政协委员参与办理提案,真正发挥政协的整体优势,形成合力,使提案办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发挥宣传舆论在办理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开展提案宣传工作是推动提案办理工作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可以加强提案工作与市民的联系,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调动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积极性,使提案提出的问题及对策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为此,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积极通过提案参政议政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宣传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大力宣传提案落实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我们主要的做法,一是在全会期间召开提案新闻发布会,公布提案征集情况,宣传市政府领导亲自在会上办理的情况,《人民政协报》和地方的新闻媒体都作了报道。二是在提案办理方面,我们协同各新闻单位注重宣传提案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三是通过机关创办并对外发行《议政》会刊进行日常报道。通过对提案工作的宣传,扩大了政协提案工作的影响,促进了承办单位的工作,引起了社会对提案工作的关注。同时,我们每年还编印《提案办理选编》、《优秀提案汇编》、《关于提案工作》、《关于提案办理》等资料,自十届二次全会以来,将政协全会征集、立案的提案制作成光盘,发给委员、参加政协单位和有关承办部门,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实现了提案网上交办。
    三、围绕服务,抓实效
    提案工作涉及到政协全体委员,涉及到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
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委和政府的有关部门,贯穿于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的全过程。这就要发挥提案委员会的指导协调作用。这就要求提案工作部门必须摆正位置,找准角度,善于争取和创造条件,善于同方方面面合作,在交流中增进共识,在沟通中加强协作,在协作中推进工作。我们具体做法是:
    第一,直接调度。在提案办理工作中,必须保证提案者与承办部门之间信息畅通,为承办部门办好提案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参与部分提案的办理,为承办部门办理提案铺好路、搭好桥。今年,为了加强协调指导,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工作质量,提案委员会先后四次召开了有45个承办部门办公室主任参加的专题协调会。会议总结交流了前一段时间的承办工作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同时,会议还具体协调了在办理过程中15件有难度的提案,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遇到的难题,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解决。
    第二,直接听取工作汇报。为促进提案办理工作,今年,我们根据提案办理的实际情况,召开了提案办理重点承办部门工作汇报会。承办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都分别详细汇报了本部门的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其中,有的承办提案数量特别多的单位对没有办理完毕也讲明了原因,并表示要抓紧时间在近期内办理完毕。我们通过听取汇报,及时地掌握了情况,并对今后开展办理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第三,直接检查、视察。在办理提案过程中,我们强调以落实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对提案办理进行督促和检查,促进提案的落实。每年我们都要组织委员,由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带队,到市有关重点办理的部门对在办理中承诺采纳的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管部门的副市长也非常重视,亲自参加并主动向委介绍情况,各承办单位积极报告落实情况。这一做法,推动了被采纳建议的落实。
    第四,直接协调办理不满意提案。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提案委员会都会及时与承办单位沟通联系,提出再办理的理由和建议,并邀请承办单位与提案者面对面进行协商座谈,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力求取得共识,促进再办理工作。如《关于在长春市重要场所摆放君子兰,营造市花文化氛围的建议》的提案,提案人对答复不满意。由提案委员会出面协调,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搞好沟通,促进了提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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