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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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已经圆满收官,这时候可以做好培训总结来勉励自己,写培训总结是为了更好地记录培训中的点点滴滴,下面是美篇六六网小编为您分享的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6篇,感谢您的参阅。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6篇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篇1

事在人为,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反洗钱队伍的人才建设,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本文通过对保险公司人才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剖析,揭示保险公司在反洗钱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行业问题有着复杂的根源,解决行业问题,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更多的还要依靠反洗钱监管机构。本文通过对财险行业存在问题的分析,也为反洗钱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监管措施。笔者认为,当前保险业反洗钱队伍建设上,外企做的相对较好,中资保险公司比较薄弱,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专业人才少

开展反洗钱工作,主要依据是《反洗钱法》以及人民银行、保监会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对法律素养要求较高,具备法律专业背景较为合适。同时,反洗钱工作是融合在具体的保险业务中的,主要体现在保险承保、理赔环节,因此,懂保险业务尤为重要,不了解保险业务,就不知道风险点在哪,更谈不上风险管控。目前保险业法律人才不缺乏,缺乏的是具有保险业务背景的法律人才。由于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是2019年《反洗钱法》颁布才开始开展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才储备较少,加上近几年保险公司迅速扩张,行业里很难找到经验丰富的反洗钱人才。尤其是二线城市,专业反洗钱人才罕见。

二、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

除保险公司总部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从兼职的岗位来看也是五花八门,保费规模大点的分支机构,多是由法律合规岗兼任反洗钱岗。保费规模小的机构,有财务人员、办公室行政人员、稽核审计人员、甚至是it人员兼任反洗钱岗。一些基层的反洗钱兼职岗,没有反洗钱从业经验,不了解反洗钱工作,也不主动去学习反洗钱知识,连最基本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的概念都搞不清楚。

三、执行力弱,考核措施难落实

由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反洗钱岗以兼职为主,反洗钱是其工作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反洗钱工作普遍不被兼职反洗钱岗重视。从管理上来看,谁有考核权就对谁负责。上级机构对下级机构的反洗钱岗没有任命权,对下级机构很难进行考核。考核措施难以制定,比如一个行政岗兼任发洗钱岗,同时还兼任人事岗、品牌岗,反洗钱工作占到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难以确定,上级的考核占其个人考核的百分比也难以确定。况且,一些保险公司的考核制度本来就不科学,只是重视保费规模和盈利金额,其他指标不予关心。直接导致了总部出台的一些好的政策在基层很难落实,以致出现上正中歪下胡来的现象。

保险公司业务员较多,业务员的学历、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少业务员只关心保费,不把反洗钱工作当回事。多数业务员认为洗钱和保险公司没关系,尤其是财产保险行业鲜有洗钱案例发生,如果连洗钱案例都举不出来,业务员很难意识到洗钱风险,也不愿服从反洗钱人员的管理。

四、人才流动频繁

保险业是金融业中开放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的行业,保险业的市场化也最强。近几年,央企、民企、外企、地方国企等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一些保险公司刚成立三两年,就在全国各地完成了分支机构铺设,这是在银行、证券行业难以做到的。保险机构的井喷式扩张,人才争夺也最激烈,个别保险公司,一个省级公司集体倒戈,就把公司名字换成了其他保险公司,人员、职场等都没变。

反洗钱,由于不能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在保险公司是被看作比较边缘化的岗位,一些公司领导认为反洗钱技术含量低,谁做都一样。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导致一些反洗钱岗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由于保险业整个行业不够成熟、稳定,以及反洗钱岗在保险业中地位不高,导致了保险业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在整个金融业中,保险业的反洗钱岗是流动对频繁的。

笔者认为,近年来保险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保险高级管理人才供不应求,反洗钱队伍建设滞后也是必然的。由于当前保险公司市场竞争激烈,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面临盈利压力,往往无暇顾及在反洗钱人力、财力上的投入。个别保险公司成立几年,公司都没有专职的反洗钱岗位,甚至连反洗钱系统都没有。因此,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不仅要靠保险公司自身的重视和培养,更重要的是靠监管机构来督促、激励。笔者认为,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推动保险公司的反洗钱队伍建设:

一、提升反洗钱从业门槛

目前,在保险业从事反洗钱人员普遍缺乏从业标准和入门资格的门槛,这直接导致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尽职水准参差不齐,进而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合规效率和质量。将反洗钱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标准化、规范化是国际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的大势所趋,它既是各国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刚性要求,更是各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进行合规管理的内在需求。对金融机构而言,实施反洗钱合规人员的国际标准认证将大大有利于提升员工的从业水平和单位的风险抵御能力,减少培训资源的重复浪费;对个人而言,参加反洗钱从业资格认证能有效证明自身的反洗钱专业水准,并对实际工作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以下两种门槛可以参考:

一是引入美国的国际反洗钱师考试;二是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主办中国的反洗钱从业资格考试,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考试适用于分支机构,高级适用于金融机构总部。也可以分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分别组织反洗钱从业资质考试。

在反洗钱监管上,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岗提出明确的要求,对于不具有反洗钱从业资格证书的反洗钱人员,有监管部门组织培训、补考,直至合格为止。反洗钱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占比,作为考核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标。

二、明确反洗钱从业人员编制

?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19〕26号)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当不低于公司员工人数的千分之五。保险公司员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至少应当有一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为解决反洗钱兼职较多、人员较少的问题,对保险公司的反洗钱监管也可以参考审计人员的标准来规定。

三、明确岗位职责

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建设相关制度比较空泛,甚至缺乏操作性。监管机构的一法四规以及《保险业反洗钱管理办法》都是宏观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提升反洗钱队伍的技能,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告诉他做什么,作为公司总裁职责是什么?作为一线出单、理赔人员的职责是什么?都要有明确的系统的规定,职位与责任相匹配,便于责任追究与考核。建议由监管机构制定统一的岗位职责指引,保险公司参照执行。

四、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

以案说法,是提升反洗钱队伍技能的有力方式。为提升保险公司反洗钱队伍的专业技能,建议反洗钱监管机构建立洗钱案例库,对不同行业的洗钱案例予以公示。比如针对财险行业建立一个案例分享库,分享国内财产保险行业发生的每一个洗钱案例,也可以介绍国外财险行业的洗钱案例。监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人员进行培训时,尽量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剖析洗钱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五、监管机构强化对反洗钱队伍的培训和考核力度

反洗钱队伍建设也要贯彻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行业不同,洗钱的风险不同,反洗钱人力资源建设也应有所区分。对于洗钱风险高的行业,监管机构对其反洗钱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要有所侧重。

反洗钱工作的考核,不仅仅要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级,也要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岗进行考核、评级。比如监管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反洗钱考试,对考试成绩及排名进行公示,督促排名靠后的人员提升技能。可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人员引入职称评定,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发洗钱人员,综合其知识、能力,予以评定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反洗钱管理师,同时也是对行内在反洗钱工作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一种肯定。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不够成熟、理性,反洗钱监管的时间也较短暂。直到2019年,我国才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fatf)的验收,达到国际通行标准,也是第一个达标的发展中国家。我过保险业反洗钱水平在金融业中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我过金融业的不断开放,相信在人民银行的领导下,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亚太反洗钱集团(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等国际组织的帮助下,我国的反洗钱队伍会不断壮大,反洗钱水平很快接近国际领先水平。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篇2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目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某些金融机构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随着金融机构的挂牌上市成立,

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从调查情况来看,一线工作人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t;莲>核对并登记的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只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对客户的其他情况都没有相关的记录记载,就是已登记的客户身份证号还存在记录模糊、不完整等现象。分析原因认为客户都是自己的熟人或朋友,不会参与洗钱,为挽留客户,放松了对部分客户的身份识别,只登记了身份证明文件的编号,对大额的资金往来,根据现金管理的要求做一些工作。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是普遍认为洗钱活动仅仅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对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小县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可能性极小;二是基层行一线员工认为其网点大部分分散在乡镇,农牧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不会有人把“黑钱”拿到偏远的农村去洗;三是认为偏远乡镇的居民对洗钱一无所知,即便开展反洗钱宣传,也没有任何效果。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员素质较低,加之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对反洗钱相关操作流程及法规学习不够,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线人员对反洗钱知识了解甚微,对有关的反洗钱操作程序掌握不熟练,在日常工作中,难以有效识别可疑交易。另外,基层管理人员重企业经营效益,轻员工反洗钱培训,造成一线人员反洗钱知识欠缺。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个金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认真核实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详实记录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电话、清晰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客户身份识别资料有变化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原有记录。要舍得投入,购买“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验证身份证的真伪;购买复印机将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并在“客户身份识别登记簿”上登记保存。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存取业务、转账业务认真核对客户身份,并登记公民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个金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金融机构是反洗钱重要组成部分,基层行网点众多,加之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行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二是金融机构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银行只能在柜台办理业务时向客户了解客户信息,但这种方式效果不尽人意。一是客户往往以属于公司秘密和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透露或提供相关信息;二是客户愿意提供,但无法核实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证明文件种类较多,识别难度较大。目前我国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及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及中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柜面人员在缺少有效识别手段的前提下,对于如此多的有效身份证件,很难识别其真伪,因此难以确保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实。建议尽快建立与人行、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企业、个人的相关资料,有效确认客户身份,准确核实客户资料,为识别洗钱犯罪活动提供真实的基础信息,为反洗钱工作及时、高效地开展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篇3

为了宣传普及反洗钱知识,推动行业反洗钱工作,严格履行金融机构对反洗钱工作的宣导义务,全面落实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依据长银发【20xx】168号《关于开展吉林省金融系统20xx年反洗钱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司于20xx年9月17日—24日在全辖组织开展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周”活动。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使此次活动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并有效地推动了全辖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接到人民银行长春支行下发的《通知》后,分公司总经理室立即对此次宣传活动做了详细的筹划和部署,并安排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跟踪各项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将文件转发至全辖各机构,并对如何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分公司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分公司全辖各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利用形式多样的反洗钱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根据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的统一部署,在反洗钱宣传周期间,我司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辖各机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洗钱宣传活动。

1、悬挂反洗钱宣传用语,印发反洗钱宣传册

在反洗钱宣传周内,我司部分机构在营业场所悬挂了反洗钱宣传条幅,并印制了反洗钱宣传册、宣传单等。其中一部分分发给了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另一部分放置在前台大厅的宣传栏里,供公司员工及其他客户浏览学习。

2、摆放大幅反洗钱宣传彩页和提示牌

根据分公司此次宣传活动的整体安排,分公司精心设计并制作了反洗钱宣传落地彩页,并将此宣传彩页发放到所有的营业机构。目前,分公司全辖各机构均将在营业大厅摆放了此宣传彩页(落地式)。宣传彩页包含了反洗钱的基本知识、提示客户如何远离洗钱活动、公布洗钱举报电话等内容。分公司还制作了反洗钱温馨提示牌分别放置于在承保、理赔及支付赔款三个临柜位置,以此提示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如何配合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如何远离洗钱陷阱,维护自身权益等。通过上述宣传方式,向前来我司办理业务的客户全面宣导了反洗钱相关知识,将反洗钱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客户。

3、对基层管理干部进行反洗钱知识宣导和培训

9月20日,分公司对本部反洗钱岗位人员进行了反洗钱培训。在此次培训班上,分公司内控部经理以反洗钱知识及制度宣导为专题向参训人员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知识及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大额、可疑交易的识别以及日常反洗钱工作中易出现的问题等内容。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们对反洗钱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有了充分认识,明确了反洗钱工作中的操作细节。同时,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反洗钱岗位人员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此期间,各中心支公司也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反洗钱培训。

4、走上街头向公众进行宣传

在此次宣传活动期间,各机构在分公司指导下,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除了在办公职场悬挂宣传条幅、向客户发放宣传册、开展培训以外,部分机构还走上街头向公众进行了反洗钱宣传。如白城中支在市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下来到了海明路步行街进行反洗钱宣传,参与宣传的员工身着工装,佩戴“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城中心支公司”字样的绶带,在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秩序”的条幅前为市民派发反洗钱宣传册,并为上前询问的市民讲解反洗钱的相关知识。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宣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向市民广泛宣传了反洗钱知识,将反洗钱信息更为深入、彻底地传达给社会公众,也使反洗钱知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普及和推广,宣传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活动成果

通过此次反洗钱宣传周活动,在我司全辖各机构营造了更加浓厚的反洗钱工作氛围,提升了员工打击反洗钱犯罪的意识,树立了公司服务形象,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服务口碑。同时,使不知道什么是“洗钱”的社会公众对反洗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更使他们认识了洗钱对社会的危害以及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反洗钱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的经济金融安全,为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篇4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atm机提现,每天提现2万元,连续3天,共支取6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500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篇5

中国反洗钱法草案今年将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这部法律很可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将贪污、贿赂等严重犯罪均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s0100

这一信息首先显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反腐败工作将获得新的法律支持。遏制贪污、贿赂及形形色色腐败犯罪高发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严峻任务,腐败犯罪与洗钱存在直接联系。近年来,国内有多少赃款赃物被漂白难以计数。舆论一再聚焦贪官外逃所裹挟的巨额资金,事实上,在国内就地改头换面的犯罪所得比例更高。一些人采用洗钱一词的词源方式(上世纪20xx年代美国芝加哥黑社会分子开设洗衣店,把贩毒所得现金转化为合法经营收入),通过办企业漂白赃款;更方便的则是与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勾结,以伪造交易的办法,达到洗钱目的。由于反洗钱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至今刑法仅规定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4种犯罪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造成腐败犯罪于反洗钱这一关键环节逃脱打击。上游犯罪的列举范围囊括贪污、贿赂的反洗钱法如得以尽快出台,有望填补法律空子,为依法惩治腐败提供有效工具。

其次,它提示,在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相互促进、具体实施方面,反洗钱法立法工作的推进势必促进刑法等相关法律修改;与此同时,推动行政法规如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以及部门规章——如央行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与效力提升。逐步认识到反洗钱的重要性之后,近年国家行政部门主要针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台了初步监管要求,在银行业建立了反洗钱报告和信息监督基本框架。但由于法律规定滞后,法规与规章单兵突进面临障碍。

实际运作中,自去年3月施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制度以来,银行机构机械上报的信息占绝大多数,带分析意见上报可疑交易的案例罕见。一个浮在表层而全国城乡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存款实名制要求开户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而银行业务人员在做大业务的动机驱动下,对身份证是否与开户人相符视而不见。惟有以反洗钱法的形式明确规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反洗钱法律责任,一旦违法依据条文追究,才能促使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逐步养成反洗钱责任意识,落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要求。

反洗钱法潜在的作为空间十分广大。银行业外,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类别金融机构则至今未受到反洗钱法规、规章约束。而众所周知,证券公司一度是洗钱者的天堂,一些营业部配合庄家操纵股价,甚至提供从假身份证、假资金账户到销毁交易记录的一条龙服务,哪管资金来源。如何对该类合谋行为罪刑法定,无疑应纳入反洗钱法的立法视野。

央行反洗钱局负责人同时透露,年内将规定证券、保险业报告可疑信息的义务,以后还会规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彩票、珠宝、贵金属经营业,以及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显而易见,如果这些行业都分别承担起反洗 钱功能,洗钱空间将大为缩校不过,要让相关机构与个人切实履行义务,必须做出相应惩罚性规定———这也是反洗钱立法需要把握之处。 最后,比遏制腐败犯罪更大的意义是,在犯罪治理模式上,反洗钱法草案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罪范围,标志着中国将进入削弱、阻塞犯罪行为经济诱因的新阶段。打蛇打七寸,依据国际经验,针对以牟利为目的的犯罪,抓住反洗钱要冲,不仅便于技术上事后追究、惩治,而且能够抓犯罪行为于现场,进而震慑、预防犯罪。中国制定反洗钱法既是内在需要,又在于寻求参与防止犯罪的国际合作。采用国际通行的洗钱罪行列举确定标准,几乎所有重要犯罪行为均属于指定罪行。在直接的意义上,反洗钱治理模式力图让犯罪变得无利可图,有效遏制经济诱因,无疑是防止犯罪的有效路径。

2023年反洗钱培训总结篇6

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和有力武器。《反洗钱法》分别于第二章明确了反洗钱监督管理机关职责,第三章明确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同年11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此规定是金融业反洗钱方面的一个统领性的法律文件,于第二条的显著位置明确地定义了适用范围,保险公司位列其中。这标志着我国保险业悄然拉开金融反洗钱序幕。

随后,更为具体的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相继出台,20xx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xx年6月1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xx年8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这三部金融机构反洗钱法规对反洗钱工作从不同方面规范了可量化标准,针对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不同行业特性提出了具体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上述法律制度明确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是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对于落实反洗钱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20xx年12月30日,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正式发布了《中国20xx-20xx年反洗钱战略》,总体目标是在20xx年前,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覆盖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业的可疑资金交易检测网,维护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根据《反洗钱法》的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负责。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根据我国有关反洗钱的规定措施,不仅仅适用于银行,也适用于非银行的所有金融机构,作为保险公司同样具有相同的应尽义务。仅就北京地区保险业机构而言,截至20xx年末,制定或修订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已达150余份。20xx年4月21日,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组织召开了北京市保险业金融机构20xx年反洗钱会议,会上央行披露,截至20xx年,北京地区113家保险机构共配备反洗钱人员800余人,其中专职反洗钱人员80余人,反洗钱人员队伍得到了有效充实。

在反洗钱工作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为法律或合规部,为落实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明晰定义,负责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建立内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细化规则,将反洗钱制度融入到公司核保规则、变更规则、理赔规则等日常营运规则中,以便一线操作人员对风险控制点有更为清晰地把握。作为保险公司其中控制风险的重要部门之一的核保部,在反洗钱监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规和管理办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钱监控制度中不遗余力地执行着各项反洗钱监控措施。核保部在反洗钱工作方面的基本职责是:确保核保程序包含反洗钱要求,通过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这些程序要求来确保保险营销员和其他渠道销售人员取得客户身份的相关信息,检查获得的客户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户提供足够的信息以确认其身份。向反洗钱负责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所配合反洗钱监控工作主要体现在:

对公司反洗钱政策的执行

针对《反洗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公司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及时作出反应,拟定完整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政策,并随着中国人民银行的最新指引、细则和办法的出台,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该政策对公司在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报告机制、信息记录保存、为公司员工和保险营销员提供反洗钱培训,并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对公司实际操作层面落实反洗钱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时,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

客户身份识别,也称了解你的客户或者客户尽职调查,是指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的真实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

保险公司核保部作为客户审核的重要关口之一,在各类新单核保过程中严格按照反洗钱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符合标准的客户作出身份识别制度的控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发布的函件,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保险费定义——保险费金额依照客户按照保险合同应缴纳的所有保费来计算,既包括客户已缴纳的保费,又包括客户应缴纳但实际尚未缴纳的保费。公司在审核投保客户身份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对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标准明确分类:

①若为自动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②若为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a.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且没有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b.首期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费,但同时递交续期保费自动转账授权声明,则按照自动转账支付保险费处理,单个被保险人单张保险单保险费累计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币20万元,需要提供客户身份证复印件;

③若选择终身交费产品,在投保时均要提供客户身份证明复印件。

2.对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未成年人没有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时,必须提供其父母的身份证明文件作为相关证明)。

3.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为客户保密。

配合反洗钱对各类表单进行及时的更新

保险公司首先从保险营销员展业的材料入手,各营运部门不断完善和更新各类表单以配合反洗钱的监控工作。包括各类投保单、保险销售人员报告书、各类问卷等。通过第一线的保险营销员获取客户投保目的、投保动机和保险费来源等相关信息。

加强财务核保配合反洗钱监控

财务核保是人身保险对风险筛选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配合反洗钱监控,财务核保从过去单纯的保额财务核保,发展到了保额、保险费支付能力和保险费来源三者财务核保的统一,并将有关做法大力向保险营销员进行宣导和教育。改变了以往寿险公司承保过程中,仅针对客户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的观念。

按要求提供反洗钱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

各营运部门作为反洗钱一线部门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及时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提交可疑交易,经过更为深入地调查分析后,认为确实可疑的案件报送人民银行数据监测中心。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案件,同时作为重大可疑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配合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对高风险客户的客户身份识别

按照客户的特点,保险公司承保过程中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并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加强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对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关注和监控。

反洗钱培训和教育

保险公司根据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应逐步建立与健全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和落实反洗钱培训计划,使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法律法规、内部规定以及工作流程,明晰相关责任,全面提高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公司的内外勤工作人员均参加反洗钱培训。

保险公司可通过上述各个层次、各个环节对反洗钱的防范、控制与教育,达成预期的防范目标,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对符合反洗钱法规标准定义的大额及可疑交易及时上报处理,履行反洗钱的义务。

我国的反洗钱工作处于逐步完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仍然会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洗钱手段,反洗钱的制度与体系和控制手段也必然随之不断更新与完善。

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部门则更加期待能拥有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得到监管机关的更多支持,并将监控系统纳入综合治理洗钱的法律网络,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安全网,预防各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遏制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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