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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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规章制度
一、 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操作办法
1、各单位、各部门须安排专人监督员工每日填写《签到表》,以此反应员工当天考勤情况;
2、每月底最后一天,由办公室将将《签到表》发放到各部负责人;
3、分店各部门每月1日须根据本部上月《考勤记录表》进行汇总,汇总后将《签到表》和《考勤汇总表》、《考勤日志》一同上交办公室,办公室核实无误后交人事部核发工资。
4、分店各部门每月1日须根据日常奖惩情况将本部员工上月奖惩汇总,汇总后将《奖惩单》、《奖惩汇总表》一同交质检部进行核实,质检部核实无误后上交人事部核发工资。
5、人事部每月须将员工考勤情况和奖惩情况进行分别记载,以便定级考评备查。
6、各部门考勤负责人必须每天建立考勤日志,办公室、质检部、行政经理将不定时抽查核实,一旦发现异常,将按照《管理责任督察制度》直接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的管理责任,视为“较重过失”。
(二)、请假审批
1、请假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紧急情况须电话请假者必须事后补写假条。行政经理负责核实请假的真实性。
2、基层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本部负责人审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经理审批方可,五天以上须逐级上报分店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3、分店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分店行政经理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逐级报经执行总经理审批;五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应逐级报经公司总办备案,副总经理审批方可;十天以上应逐级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4、分店总经办成员,三天以内由行政经理审批(行政经理由执总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应逐级报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七天以上应逐级报经总经理决定。
5、请假条必须逐级审批签字后由部门负责人保存备查。
6、经过审批的请假,可充抵本月规定的例行休假。超出例行休假者,扣除当日工资。
(三)、考勤处理
1、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方签到和签退,并接受考勤管理者的监督。否则其按照10元/次予以处罚,因工作原因未签到(退)者,经相关领导证明属实后,处罚予以取消。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每分钟基层员工(含领班)罚款一元,管理人员罚款二元;罚款超出当天工资者,按旷工处理。
3、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4、未按规定手续请假或请假事由虚假者,其假期视为旷工。考勤管理者监督不力或徇私舞弊者,承担当事人同等的处罚。
5、所有员工的临时请假(如以小时计算的假期),四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四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6、业务部门基层员工考勤由本部负责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监督;管理人员考勤由所在单位办公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按规定考勤。
7、每月底考勤管理者将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统计汇总后,连同假条转交人事部门核算工资。
8、行政经理有权对本酒店管理人员的考勤及业务部门管理人员对基层员工的考勤工作失职现象做出处理:未按制度规定程序操作按《奖惩制度》对应条款处理;因管理不力带来管理任何不良后果者,移交质检部门按《管理责任督察制度》相关规定,报上级领导审批后执行。
9、管理人员每月可享受四天带薪休假,即平均每在职七天带薪休假一天;基层员工每月可享受三天带薪休假,即平均每在职十天带薪休假一天;
10、各单位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相关制式表格开展本单位考勤管理工作。
二、证件胸牌
1、员工被录用后,将发放胸牌,胸牌应随时佩带,酒店保安人员有权在店内随时检查。
2、员工在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胸牌,以便宾客或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工作质量。
3、员工应采善保管好证件和胸牌,若有遗失,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到人事部补领,费用自行负责。
三、制服
1、酒店根据岗位需要配合员工制服,员工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胸牌,非因工作需要员工不得在酒店之外穿制服。
2、员工应保持制服整洁。
3、员工应爱护制服,如因疏忽或故意损坏,则需照价赔偿。
4、员工下班后,必须把制服放回更衣室。
5、员工离职须交还制服,否则照价赔偿。
四、员工更衣柜
1、员工须按使用更衣柜的细则经常保持衣柜清洁与整齐。
2、更衣柜随时锁好,员工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酒店,如有遗失,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不得在更衣柜内存贮饮料、食品,不得放置危险及易燃、易爆、易腐、剧毒物品。人力资源部、保安部有权对员工更衣柜进行检查。
4、不得私自加配锁匙或私自更换更衣柜。
5、遗失更衣柜锁匙,需照价赔偿。
6、忘带或丢失锁匙需借用者,由员工填表请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批准后向人力资源部借取备用锁匙。
7、员工必须遵守更衣室管理制度。
五、员工食堂
1、员工须根据部门主管的安排,按时在酒店的食堂或指定地点用餐。
2、当班员工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在食堂或酒店指定地点以外地方用餐。
3、员工须遵守员工食堂的有关规定。
六、员工宿舍
1、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宿舍。
2、员工入住宿舍必须按正常手续,服从统一安排。
3、入住宿舍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七、安全检查
1、员工上下班必须从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并主动出示证件。
2、员工上下班离店必须主动配合酒店授权的保安人员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
八、离职手续:凡离职的员工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交还酒店财产,包括劳保卡、胸牌、制服、《员工守则》、工具、衣柜钥匙、员工宿舍钥匙及物品等。未能全部交还以上物品者,须按酒店规定赔偿,否则酒店有权拒绝发薪并不发给任何离职证明。

第八章 奖惩条例
一、纪律处分
处罚标准:
员工奖惩条例中的内容有造成对企业或他人经济损失者,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给予以下处罚:
A、轻微过失:主要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扣1分,对不积极改正者或态度恶劣者处罚提升一级。
B、轻度过失:主要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2分。
C、较重过失:主要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同时给予20元的经济处罚,并扣10分。
D、严重过失:给予行政降级处理,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E、重大过失:给予开除处理,同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F、当月扣分超过8分(不含8分)者,超出部分每一分罚款5元。
J、当月扣分低于8分(含8分)者,所扣分值将记入个人档案,不再累计到下月。
二、处罚内容:
A、轻微过失。主要指在日常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但无实质性影响和危害者,有以下内容:
1、违反《质量管理条例》服务行为要求的任何一项。
2、仪容仪表不符合规范。
3、在营业场所不使用普通话、语言不文明者。
4、在营业场所大声喧哗者。
5、上班时间接打私人电话者。
6、不按规定时间、地点站岗者。
7、上班时间看杂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者。
8、上班时间扎堆聊天者。
9、不按操作规范进行工作者。
10、不按规定进出酒店者。
11、在公共场所对上级直呼其名者。
12、见客不主动问好、打招呼者。
13、不在指定区域就餐者。
14、私自使用客用物品者。
15、上班时间未经允许会私客者。
16、私藏客人遗留物品者。
17、参加例会不及时者。
B、轻度过失。指因工作行为不严谨,容易造成不良影响,但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和危害者。主要有以下内容:
1、一天内连续出现三次以上轻微过失者。
2、严重违反仪容仪表要求者。
3、顶撞上级,不服从安排者。
4、值班时擅自离岗,影响工作者。
5、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者。
6、在工作中自私自利,不维护团结,不顾全大局者。
7、每周卫生检查3次不合格者。
8、上班时没精打采,开小差,打哈欠,打瞌睡者。
9、在工作场所不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走姿,有不雅行为者。
10、在营业场所挠痒、摸头、打哈欠、伸懒腰、挖耳朵、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做鬼脸者。
11、在公共场所乱吐乱扔,乱倒垃圾、剩饭剩菜,乱涂乱画者。
12、在营业场所不保持安静者(行走脚步要轻,说话声音要轻,操作动作要轻,物品要轻拿轻放)。
13、遇见客人不使用尊称和敬语者。
14、在与客人交往时用语不文明,谈吐不文雅,语言不亲切者。
15、在遇到客人有困难时不主动询问,帮助客人时敷衍了事者。
16、对待客人态度不诚恳,不热情、和蔼、耐心者。
17、凡进入酒店者,所有员工必须视为宾客为其服务,不得有任何偏见和嫌弃,做倒热情周到。
18、因工作需要进入房间不敲门而进入者。
19、与客人开玩笑,打闹或取外号者。
20、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并对顾客发泄者。
21、非工作关系擅离工作岗位或串岗,跨部门逗留而影响正常工作者。
22、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者。
23、上班时间嬉笑、打闹、有不文明和不雅观的行为者。
24、不遵守就餐纪律者。
25、不厉行节约,浪费者。
26、给同事乱取乱叫外号,私下评论他人者。
C、较重过失。主要指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实质性后果者,有以下内容:
1、一天内连续三次以上轻度过失或一月内累计十次以上轻度过失。
2、上班故意偷工减料,投机取巧,停工怠工者。
3、有在营业场所哼小调,打口哨、开玩笑、吸烟、喝酒等行为者。
4、上班时间会私客,且把私客带入工作场所者。
5、在工作场所干私事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6、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和指挥,不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者。
7、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忠于本职工作,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者。
8、不遵守本岗位的工作制度,不严格按照制度开展自己的工作者。
9、不严格遵守上下班进出秩序,不接受保安部的检查者。
10、对上级不礼貌的言行举止者。
11、与宾客发生争执,或对宾客不礼貌者。
12、工作疏忽,造成酒店财产损失者。
13、擅自动用宾客使用的物品者。
14、擅自翻动宾客的物品者。
15、出示假病假条者。
16、未经上级领导同意,擅自调班次、换床位者。
17、非工作需要未经同意进入客房者。
18、对可能发生的事情不汇报或隐瞒者。
19、违反酒店的安全条例或安全管理制度者。
20、对宾客、同事财物遗失、破坏却没有及时上报,对调查提供假信息者。
D、严重过失。态度不端正或能力不能胜任造成工作失误,带来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者,有以下内容:
1、一天内连续三次以上轻度过失或一月内累计十次以上较重过失。
2、较重过失中,对酒店或他人造成损失者。
3、捏造谣言,编造是非者。
4、诬陷,诽谤他人,利用工作关系打击报复他人者。
5、挑拨离间影响团结者。
6、参与拉帮结派,建立小圈子者。
7、同事之间吵架者。
8、参与打架斗殴者。
9、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等者。
10、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店财物移到别处者。
11、拒不接受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调查者。
12、对聚众赌博或其它违法行为知情不报,不规劝,互相包庇者。
13、损坏宾客或酒店财物者。
1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损失者。
15、违反安全规章,造成事故隐患者。
16、利用工职谋私利者。
17、私自经商,倒买倒卖者。
18、向宾客索取财物,小费等者。
19、偷钱,伪造单据,与客人串谋损坏酒店利益者。
20、传播、收看黄色淫秽书刊、录像等黄色物品者。
21、泄露酒店机密者。
E、重大过失。道德品质低下或故意违反规章制度,给企业带来恶劣影响或不良后果者,有以下内容:
1、一天内连续二次以上轻度过失或一月内累计五次以上较重过失者。
2、以上D类任何一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3、因挑拨离间,破坏团结给工作带来影响者。
4、拉帮结派,建立小圈子给酒店工作带来严重影响者。
5、私自将酒店资料带出酒店或送给他人者。
6、以酒店的名义在外从事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者。
7、在外从事违法乱纪的事情者。
8、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者。
9、用公家财物或将公家财务占为已有者。
10、偷盗他人财物者。
11、打架斗殴者。
12、服务态度恶劣,受到顾客书面投诉并调查属实者。
13、涂改伪造票据、酒店公章。
14、调戏女性做不道德的交易或其它流氓行为者。
15、蓄意破坏酒店设备设施者。
16、不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者。
17、玩忽职导,违章操作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事故者。
18、触犯法律法规者。
三、处分执行。
(1)、对于基层员工的处罚办法:
A、各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其部门员工的不合理行为可由部门负责人直接进行经济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给行政经理。
B、质检部在日常的质量检查中发现员工不合理的行为进行记录,并将异常情况向行政经理汇报,行政经理核实后责令该员工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将处罚结果递交人事部备案。
C、对于经济处罚外的记过处分由部门负责人将结果交质检部汇总,人事部记载并存档,最终纳入定级考评内容。
D、对于留职察看,开除和辞退的处理,由部门负责人或质检部将其情况交行政经理,行政经理根据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办讨论后由执行总经理审批执行。
(2)、管理人员的处罚办法:
A、领班级的处罚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执行。
B、部门负责人以上的管理人员由行政经理填写《奖惩报告单》,根据相关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3)、跨部门处罚由部门负责人报行政经理,由行政经理责成被处罚人的部门负责人执行处罚。
(4)、酒店员工有监督、举报的权力,一旦查证属实即实施处罚。经查证属于不实事件,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嘉奖
员工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酒店将酌情给予表彰与嘉奖。
1、优良行为奖:对于超出常规工作要求的单项行为,在部门内部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无突出表现者。在部门内部给予口头表扬,并奖励1分。
2、模范带头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或任劳任怨地从事本职工作,在单位内部有一定的正面影响,但无突出贡献者。给予行政记功,同时在酒店内部通报表扬,并奖励2分。
3、突出表现奖:主要指对本职工作超常发挥或超出本职工作的突出表现,受到顾客嘉奖或社会好评的行为。给予行政记大功并奖励10-50元。包含以下内容:
(1)、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荣誉并得到顾客的一致好评者。
(2)、维护酒店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维护酒店的正常工作秩序者。
(3)、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4)、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受到宾客的公开表扬者。
4、突出贡献奖:在重大事件或重要任务方面表现出色,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或经济效益者。给予50-200元经济奖励。包含以下内容:
(1)、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并及时制止不正当的工作行为,避免了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者。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汇报,防止了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者。
(4)、及时发现汇报并处理宾客的疑难,避免宾客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事迹突出者。
(5)、是非分明,敢于揭发制止坏人坏事,见义勇为者。
(6)、在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5、重大贡献奖:主要针对在本职工作表现出色的前提下,在重大事件或重要任务方面表现出色,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或明显经济贡献者。给予200-500元经济奖励。包含以下内容:
(1)、为酒店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2)、为保护或抢救国家、酒店、宾客财产及生命安全奋不顾身者。
(3)、努力拓展业务,使酒店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者。
(5)、在安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
(6)、其它为酒店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和经济效益的行为者。
五、奖励执行:
(1)、基层员工的奖励办法:
A、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优良行为奖、模范带头奖、突出表现奖均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并将奖励结果反馈到质检部,质检部核实后报行政经理审批方可。
B、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突出贡献奖和重大贡献奖均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奖励,并将奖励结果反馈到质检部,行政经理核实后提交总经办讨论,由执行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C、对于经济奖励外的加分奖励则由部门负责人将结果交质检部汇总后交人事部,人事部记载并存档,最终纳入定级考评内容。
(2)、管理人员的处罚办法:
A、领班级的处罚由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执行。
B、主管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由行政经理填写《奖励报告单》,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C、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奖励由行政经理填写《奖励报告单》,根据相关程序逐级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当月加分超过6分(含6分)者,每一分现金奖励5元;
2、当月扣分低于6分(不含6分)者,所得加分将记入个人档案,不予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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