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人事任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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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人事任命制度

学生会人事任命制度

第四十二条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外国语学院全体学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各部部长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纳新具体事宜。

第四十三条聘任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开、公正、民主和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凡取得南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学籍的学生均有资格被聘用为学生会干部,被聘者应具有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合格;

2、学习成绩良好;

3、热爱学生会工作,有为广大学生服务的热情,有责任心,积极向上,且愿意在学生会工作。

第四十五条欲加入学生会的同学需认真填写入会申请书;

第四十六条聘任部长的人数及资格由团总支书记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复核,副部长由各部门负责人予以初步审查,最终由主席团讨论批准最终聘任。

第四十七条被聘干部应通过一个月的试用期,考察后方可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一般为一年(试聘之日起计算),若有特殊情况,应由主席团讨论变更。

第四十八条在聘任期间,被聘干部应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断提高自身能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更好的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

第四十九条已任用成员在任期间,应遵守校纪、校规以及学生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条学生会成员因学习、身体等客观原因可以辞职;若学习成绩出现严重下滑情况,学生会予以劝退。

第五十一条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主席团及部长必须对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相关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接班人,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五十二条如有学生会成员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打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成员,学生会将在征求院里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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