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教育宣传工作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宣传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理论及上级教育部门决策为方针,以教育需要为出发点,以学校领导、教师为主体,以宣传教育形象为目的,务实创新,全力搞好学校教育宣传工作,助推我镇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考核范围
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考核内容
(一)教育宣传工作重视与安排;
(二)按时上报教育信息情况。
(三)教育宣传稿件发表情况。
四、计分及奖惩办法
(一)评价办法及标准(共10分)
1、成立教育宣传机构(共1分):学校成立新闻撰写小组并有领导成员及一个以上撰写人员。
2、教育宣传稿件刊发情况(共7分):
①学校按春秋两季(6月、12月)分两次填写上报《教育宣传稿件发表情况统计表》,连同发表的报刊原件及其它相关材料,按时上交中心学校计1分;
②学校完成用稿分配任务的,计6分:超额完成加2分。相邻两个级别,下级2篇抵上级1篇;未完成分配任务的,每少一篇,市级扣2分,县级扣1分。
3、教育宣传工作重视与安排(共2分):
各校有定期工作例会,重视这项工作,例会有安排、有要求、有措施、有记录,计1分;有条件的学校建有网络平台或宣传橱窗,计1分。
(二)奖惩办法
1、在国家、省、市、县级新闻主流媒体和报刊发表教育宣传稿件的,中心学校对每篇稿件进行奖励。300字以上的,国家级每篇1000元,省级每篇500元,市级每篇80元,县级每篇20元;300字以内的,按标准80℅计奖,非新闻主流媒体和报刊发表教育宣传稿件的,降一个级别奖励;一稿多用者,以最高级别计奖。
2、每年表彰2个先进单位和4个先进个人。在全镇宣传任务总体完成的情况下,对宣传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的单位奖励500元,对优秀通讯员给予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或奖品)100元。全镇总体任务没有完成的,不评先进单位,只评先进个人。
五、其它相关要求
1、学校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把教育宣传纳入学校日常工作,加强管理,精心组织,力争借助于宣传报道,为中心学校和本校工作注入新活力,开创新局面。
2、学校要明确专人担任新闻通讯员。新闻通讯员负责及时撰写稿件,积极向县以上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报刊和简讯投稿,积极联系县电视台报道动态新闻,定期向中心学校报送宣传信息,宣传中心学校和本校的重要活动、师生动态以及教育、教学一线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