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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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和四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安全这一中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重点开展饮用水源污染、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重点行业、工矿企业污染整治行动,排除环境安全隐患,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二、治范围及重点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XX年开展环境专项行动重点要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1、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要按照县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暖泉湾、东古城、宁鲁、管家堡四处是我县饮用水重点保护区,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对重点保护区实施长年监控,不准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和其他项目,严禁在保护区内私挖滥采或者乱排乱放。要坚决取缔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染物排放口,消除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规垃圾堆放物、畜禽养殖场,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无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一律坚决实行停产整顿、搬迁或依法关闭。同时,要建立水源地保护办法和激励机制,接受全社会监督,从而确保全县人民饮用水安全可靠。
   2、集中整治耐火材料园区、焦化企业和煤炭行业的重污染行为。重点是马道头耐火材料园区和全县焦化以及煤炭经营企业。马道头乡要抓紧办理工业园区审批手续,同时园区内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加投资,改变落后生产工艺,统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办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进行技术改造,否则,将按照国家环保政策的规定,一律予以关闭。焦化企业二氧化硫超标排放仍没得到有效控制,环保部门要根据全县污染物削减计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督促企业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对那些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企业,要采取强硬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煤炭企业要全面加强管理,认真解决生产、储存、拉运等各个环节的污染问题。交警部门要加强县城机动车辆的管理,严禁柴油车辆和大吨位车辆在大街上随意穿行,以确保全县Ⅱ级以上良好天气达210天和市政府下达的污染物控制指标顺利完成。
   3、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和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晋环发[20XX]120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县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东煤集团公司、旧高山煤炭集运站等严重违反建设“三同时”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据政策法规,认真审查,限期治理,全面完成达标任务。对一些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以及违规审批、越级审批和违反环评“三同时”规定的项目,要坚决依法责令其停建、停产,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现象已日趋突出,环保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农村群众身心健康。
   4、对违法、非法排污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县城和县城附近以及十里河沿岸的个体工商户、运输车辆和企业。凡在县城的各类洗浴场所年内一律停止使用烟煤锅炉,餐饮业一律禁止使用原煤,在居民集聚地段,逐步推广型煤和清洁能源。同时要取缔露天烧烤,全面提升县城空气质量。十里河沿岸的所有企业,都要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减排达标,达不到要求的,环保部门协调县供电公司实施断电措施(包括露天煤场在内),对个别继续烧土焦,严重污染环境的非法行为,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发现一家打掉一家,防止其死灰复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20XX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把手为这次行动的第一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统一监督管理,并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理整治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经贸、司法、公安、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上下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统一到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认真研究并大力实施相关措施,要充分利用好法律的、行政的、政治的、经济的多种手段,精心研究,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打好攻坚战。
   2、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敢于碰硬,对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反映较强的环境违法行为,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在案件查处中,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切实加大公众参与监管力度。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和专项整治行动中来,尽量满足广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拓宽公众的环保参与渠道,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10日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为期六个月的时间,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为总结评比阶段。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县政府环保专项行动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保证20XX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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