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永嘉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永教发〔2021〕73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的办法,确保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实现“零择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在同一规定的时间内,在同一招生平台上,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促进公办、民办学校协调发展。
(三)坚持“对象分类,招生分批”原则。根据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具备的条件实行分类,各类对象按文件规定的批次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
(四)坚持“以民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公平享有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通过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途径宣传招生有关信息(施教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需材料、录取与公示的方式和途径、新生录取名单、咨询与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的对象为2021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公民办学校确需追加招生计划的,需经县教育局同意后,重新公布新增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等信息后方可实施。
四、招生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审核录取和超额随机派位相结合、对象分类和招生分批相结合的招生办法。每位学生可申报1所公办学校和2所民办学校。每位学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一旦被一所学校录取,就不再参与其它学校录取。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学生,由相应片区统筹安排入学。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家长,可到申请报名的学校咨询报名。各学校要做好报名家长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工作。
2.网上报名。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已有“浙江政务服务网”帐号的无需重复注册)后,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其一报名。
方法一:下载安装“浙里办”手机APP,注册监护人个人信息并认证,选择“永嘉县”区域,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GPS当前定位于“永嘉县”,进入报名页面,根据提示信息进行报名。
方法二: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并根据提示进行报名。
(二)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施教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详见《永嘉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施教区范围的通知》(永教发〔2021〕71号)(_1229248200_)。
2.对象分类与招生办法。
(1)施教区学生: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全部招录。通过审核的施教区学生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根据户籍登记(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就读。
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的户籍不作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2)政策照顾学生。
①烈士子女、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第八条所规定的对象;
②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
③符合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飞地”人才子女和工业企业员工子女;
④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对象;
⑤因政府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开发、公共设施建设、地质灾害移民等原因所形成的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凭相关政策文件等材料,可选择原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或在政策安置所在地施教区学校入学);
⑥其他符合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的对象。
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其监护人于规定日期之前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相关部门会同县教育局共同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并对通过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其父母携带材料到学校进行登记录取(第一期公办学校登记时间为7月2日,第二期公办学校的登记时间为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就读学校在招录完施教区学生后无空余学额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至周边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3)统筹学生。
在满足本施教区学生和政策照顾学生就读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按以下批次依次统筹安排:
第一批:①2021年6月1日及以后登记户籍的施教区对象;②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下同)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不动产的产权面积要在60平方米以上,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一套不动产当年只能有一户家庭子女申请就读所在施教区学校。产权登记时间截止于2021年5月31日。
第二批:①父母一方属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或非在编职工(在所服务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年限各满3年)的适龄儿童少年;②父母一方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③在我县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或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随迁人员子女;④父母一方为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职称教师或县级学科骨干及以上教师;⑤父母在申请就读学校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适龄儿童少年;⑥符合《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条件的对象;⑦在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不动产并入住3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①父母在施教区内工作、经商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各满1年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统筹类第一批次第二种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采取按不动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由片区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在周边学校录取完统筹类第一批次对象之后,统筹类第二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二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二批次学生,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在其第二批次对象录取之后,第三批次录取之前予以录取。
统筹类第三批次通过审核的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的,以电脑派位(抽签)随机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统筹类第三批次学生回户籍地对应的施教区学校就读。
以上统筹类三批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额的学校,由片区指导学校制定方案,招收确需在该学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在我县工作并已登记《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该类学生统一到工作所在地片区登记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范围。
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均在县域范围内招生。本县范围内招不足的,经县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可在市域范围内补招(每人限报1所)。任何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与县政府原先签订协议由民办学校负责接纳的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县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施教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施教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直升生:经批准实施直升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部毕业生。
(2)政策照顾学生。含符合本招生方案前文所规定的6类政策照顾对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直系亲属;正式聘任并实际工作的教师以及工龄满1年的职工(需提供至报名时各满1年的流水工资册与连续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子女;学校与政府签订协议需招录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两类对象在民办学校公开网络报名之前予以优先录取,在5月31日前录入招生系统,并锁定名单。
(3)户籍生。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4)产权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拥有本县不动产产权(住宅性质)的适龄儿童少年。
(5)学籍生。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6)居住生。其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本县实际居住并领有我县《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
(3)至(6)类学生在招生平台于公开网络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各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严格按照“三个全部”(全部学校,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程有公证机构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录取的,要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录取确认(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同时取消其他民办学校的递补录取资格,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补录后仍招不足的,经县、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补录中如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县少艺校、县体育运动学校分别招收具备一定艺术、体育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进行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经县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实施。
2.系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凭县民政、卫生健康、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少年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启智部联系电话:0577-57677901,启音部、启明部联系电话:0577-57761176)。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4.个别特殊弱势群体亟需政府、社会予以帮扶的,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审核,由县教育局提请县政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5.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入学,应按《关于印发永嘉县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外侨〔2018〕2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永嘉县人才子女入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委人办〔2021〕3号)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的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申请入学的,按照《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永经信〔2021〕20号)相关规定执行。新居民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指定公办学校、新居民积分旅游工作的通知》(永新居民领办〔2021〕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生日程安排
详见附件1。
六、招生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招生工作。各义务段学校要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直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所在地片区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细则执行。各片区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今年我县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如期入学。
(二)明确招生纪律。
1.严格维护招生秩序。各片区、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招生方案组织实施网上招生,定期开展招生督查和整治工作。对于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超计划招生,私下通过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依据掐尖选生源,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的,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民办学校要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班额信息,招生各流程的时间安排,入学报名条件,审核录取办法,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县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不得发布未经县教育局审核的招生简章、方案等;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变相夸大宣传或诋毁其它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之外额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前收费。
2.严格入学编班管理。全面实施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和特色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严禁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3.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对于公办学校违规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给予校长和分管领导谈话提醒、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优秀及良好等次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的,按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星级降档、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4.严厉查处非法办学。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责令并督促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入学资格,不再参与户籍地施教区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统筹录取,并将监护人纳入非诚信名单管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婚育、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依法向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并要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细致排查招生各环节风险点,做好风险防范应对预案,并密切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研判、信息上报和跟踪管控工作,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处置,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上塘片区:0577-57755616;瓯北片区:0577-67333525;永临片区:0577-66968833;岩头片区:0577-67151658;碧莲片区:0577-67111517。
(二)监督电话。
县教育局:0577-67222969;0577-67222987。
本方案由永嘉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2.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预警学校报名时间安排
3.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4.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5.永嘉县随迁人员子女入读指定学校实施办法
6.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附件1
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时间 | 程序 | 内容 |
5月下旬 | 公布招生方案 | 1.县教育局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等信息;民办学校还需公布收费标准)。 |
5月25日-31日 | 民办直升生录取 |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录取其小学部申请直升的学生。 |
民办政策照顾生录取 | 民办学校录取申请就读的符合政策照顾条件学生。 | |
公、民办学校 同步报名 | 6月1日-3日,民办初中段网上报名。 6月2日-4日,民办小学段网上报名。 6月1日-6月20日,公办初中网上报名(预警学校报名参考附件2)。 6月2日-6月20日,公办小学网上报名(预警学校报名参考附件2)。 网络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1:00。 监护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对照相应学生类别,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完成报名,或到申请就读的学校咨询报名。 家长如收到短信提醒更正报名信息的,需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正并再次提交报名。 县教育局完成对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 |
6月10日 | 民办初中录取 | 摇号对象每人生成顺序号,结合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同时被2所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其中一所学校缴费确认。 |
6月11日 | 民办小学录取 | |
6月11日-12日 | 民办初中缴费确认 | 确认时需签订《录取就读承诺书》并完成缴费。 经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确认放弃的,学校要保存确认放弃的相关依据材料。 |
6月12日-13日 | 民办小学缴费确认 | |
6月13日-14日 | 民办初中递补录取 及缴费确认 | 按摇号生成的顺序号,在未被任何学校预录取的学生中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人数为学校空余学额数。 |
6月14日-15日 | 民办小学递补录取 及缴费确认 | |
6月16日 | 招不足民办学校 申请补招 | 招不足的民办学校,经县、市教育局同意,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市域范围内补招。公布补招的招生计划。 |
6月18日-19日 | 招不足民办学校报名 | 实行网上报名。 |
6月21日-22日 | 补招对象资格审核 | 县教育局对招不足学校的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
6月23日 | 补招对象录取 | 如补招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补招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的,全部录取。 |
6月24日 | 民办学校完成录取 | 所有民办学校完成录取工作。 |
7月底前 | 公办小学、初中 分期、分批录取 | 公办小学、初中对报名对象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附件3所安排的时间进行录取。 |
8月20日前 | 发放入学通知书 | 公、民办学校向录取的新生发放纸质或电子入学通知书。 |
9月初 | 注册学籍 | 公、民办学校新生同步注册学籍。 |
附件2
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预警学校报名时间安排
类别 | 学校 | 各类对象报名时间段 | |||||
施教区学生 | 政策照顾 学生 | 统筹类第一批 | 统筹类第二批 | 统筹类第三批 | 确需对象 | ||
小学 | 永外实小 | 6月2日-6日 | 待定 | ||||
城西小学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瓯北中心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瓯北二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瓯北三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瓯北七小 | 6月2日-6日 | 6月2日-3日 | 6月3日-6日 | 6月5日-6日 | |||
初中 | 实验中学 | 6月1日-6日 | 6月1日-3日 | 6月2日-6日 | 6月3日-6日 | 6月8日-9日 | |
城西中学 | 6月1日-6日 | 6月1日-3日 | 6月2日-6日 | 6月3日-6日 | 待定 | ||
瓯北五中 | 6月1日-6日 | 6月1日-3日 | 6月2日-6日 | 6月3日-6日 | 待定 |
附件3
2021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分期招生工作安排表
期次 | 学 校 | 公办小学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 |||||
录取时间安排:学校分期、对象分批录取 | |||||||
施教区学生 | 政策照顾学生 | 统筹类第一批 | 统筹类第二批 | 统筹类第三批 | 确需对象 | ||
第一期 | 实验小学 永外实小 城西小学 瓯北中心 瓯北一小 瓯北二小 瓯北三小 瓯北七小 桥头中心 桥头二小 | 7月1日 | 7月2日 | 7月5日 | 7月6日 至 7月7日 | 7月8日 至 7月9日 | 7月12日 |
第二期 | 城北小学 城东小学 中塘小学 下塘小学 瓯北四小 瓯北五小 瓯北六小 千石小学 黄田小学 乌牛一小 乌牛二小 桥下中心 桥下一小 桥头实验小学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7月19日 | 7月20日 至 7月21日 | 7月22日 |
其余的小学 | 7月1日至7月31日 |
期次 | 学 校 | 公办初中招生录取时间安排 | |||||
录取时间安排:学校分期、对象分批录取 | |||||||
施教区学生 | 政策照顾学生 | 统筹类第一批 | 统筹类第二批 | 统筹类第三批 | 确需对象 | ||
第一期 | 实验中学 城关中学 城西中学 瓯北一中 瓯北二中 瓯北五中 黄田中学 乌牛一中 桥头中学 桥下镇中 | 7月1日 | 7月2日 | 7月5日 | 7月6日 至 7月7日 | 7月8日 至 7月9日 | 7月12日 |
第二期 | 瓯北三中 三江中学 乌牛二中 桥下一中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7月19日 | 7月20日 至 7月21日 | 7月22日 |
其余的初中 | 7月1日至7月31日 |
备注: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间的,另行通知。
附件4
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招生学校 | 招生 类别 批次 | 所需审核材料 | 备注 |
政策照顾学生 (含公民办)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初中报名不需要,下同),除此之外: 第(1)种对象,还需提供烈士证、军人证、警官证等证件及相关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2)种对象: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永嘉县外侨办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其他亲属、朋友作为监护人的,需要提供大使馆或公证处出具的国内监护人的合法公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及其子女还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第(3)种对象:人才子女对象,还需提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在企(创新类)工作的还需提供在永社保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工业企业员工子女优先安排入学对象,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第(4)种对象,还需提供积分入学申请表原件; 第(5)(6)种对象,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初中报名要凭小学提供的《学生基本信息情况表》 | |
民办小学 初中 | 户籍生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产权生 | 户口簿、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居住生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学籍生 (初中)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生系统核验的电子学籍。 | ||
直升生(初中)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招生系统核验的直升学校电子学籍。 | ||
公办 小学 初中 | 施教区 学生 | 户口本、父母(或本人)不动产证、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 |
统筹生 第一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公办 小学 初中 | 统筹生 第二批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除此之外: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最近一次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父母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满3年的本县适龄儿童对象,父母还需提供社保证明; 父母一方在施教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随迁人员子女,监护人还需提供我县发放的《浙江省居住证》或1年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一方为山区学校(公办幼儿园)高级教师或县学科骨干的,还需提供荣誉证书; 父母在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的,还需提供首付发票、住建部门证明等原件复印件;5月31日之后登记不动产的,还需提供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工业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管理办法》就近入学对象,还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职务证明材料; 有房无证对象满3年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水费电费票据(含户主信息)等原件及复印件。 | |
统筹生 第三批 | 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单位证明、工资册、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我县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
确需就读 对象 | 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确需在我县就读的随迁人员子女,需提供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我县登记的《居住登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附件5
永嘉县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县指定学校需具备以下两个2个条件之一: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我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含有养老保险险种)至报名时间均达到1年及以上。
符合以上2个条件之一的随迁人员,其子女按照新居民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的个体户登记地,以统筹类第二批对象到相应的指定学校报名登记。
2021年永嘉县招收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入学的指定学校为:
上塘片区除实验小学、城西小学、永外实小、城北小学、城东小学及校区等6所学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瓯北片区除瓯北中心、瓯北二小、瓯北三小、瓯北一中、瓯北五中等5所学校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永临片区除桥头中心、桥头二小之外的其它所有学校;
岩头片区所有学校;
碧莲片区所有学校。
在我县工作尚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登记《居住登记》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片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该类对象于7月23日直接报名所服务的企业登记地、所经营个体户登记地、工作单位登记地相对应的片区。
其它仍有空余学额学校名单如下:
片区 | 小学 | 初中 | |||
上 塘 | 黄屿小学 | 东岸小学及校区 | 绿嶂小学及校区 | 沙头中学 | 济时中学 |
峙口小学 | 沙头中心及校区 | 花坦小学及校区 | 花坦中学 | ||
渠口小学及校区 | 古庙小学 | ||||
瓯 北 | 三江中心 | 黄田小学下辖校区 | 罗东小学及校区 | 瓯北三中 | 三江中学 |
乌牛一小下辖校区 | 乌牛二小下辖校区 | 仁溪小学 | 黄田中学 | 乌牛一中 | |
仁溪二小 | 乌牛二中 | ||||
永临 | 朱涂小学及校区 | 白云小学 | 桥下二小及校区 | 桥头镇中 | 桥下镇中 |
徐岙小学 | 昆阳小学 | 金溪中心 | 桥下一中 | 金溪镇中 | |
瓯渠小学 | 金溪一小 | 茗岙中心 | |||
岩头 | 岩头中心下辖校区 | 港头学校 | 五尺学校 | 岩头镇中 | 张溪学校 |
鲤溪学校 | 枫林中心及校区 | 福和小学 | 港头学校 | 溪下学校 | |
岩坦中心 | 溪口小学及校区 | 张溪学校 | 鲤溪学校 | 金盾学校 | |
潘坑小学 | 溪下学校 | 金盾学校 | 枫林镇中 | 鹤盛中学 | |
鹤盛中心 | 东皋小学及校区 | 西源小学及校区 | 岩坦中学 | 云岭学校 | |
云岭学校 | |||||
碧莲 | 片区内所有学校 |
附件6
永嘉县山区(边远)学校(公办幼儿园)名单
乌牛街道:仁溪小学、仁溪二小、乌牛二中。
桥头镇:白云小学、朱涂小学白沙校区。
桥下镇:昆阳小学。
沙头镇、岩头镇、枫林镇、鹤盛镇、岩坦镇、大若岩镇、碧莲镇、巽宅镇、茗岙乡、云岭乡、界坑乡、溪下乡的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