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建领域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
日照市住建领域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为全面做好省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日照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住建领域保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加宝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张守元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城镇化中心主任
赵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焦自民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建管中心主任
相 永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赵友谊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袁宝伦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负责人
张守波 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袁宏文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申宏伟 市房屋征收和造价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张秀锦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人
李芳叶 东港区住建局局长
杨中池 岚山区住建局局长
陈维国 莒县住建局局长
李宗波 五莲县住建局局长
夏 永 经开区管委副主任,交通和建设局局长
刘 勇 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部长
王安雷 山海天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小组、处理小组、问责小组,各小组人员及具体分工如下:
综合小组:封秀华(15906331337)
李申华(15963803581)
王泽斌(18806334543)
王 锦(18706330051)
负责交办案件的接收、建档、分发等工作。负责信访案件查办报告的审核、签发上报等工作。负责建立日报告制度,每天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信访组。
查处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负责交办案件的办理、反馈等工作,对有关交办案件进行督查督办、跟踪问效。负责起草案件查办报告审核。
问责小组:郭建友(13963316998)
负责交办案件办理情况跟踪问效,对重点案件及问题进行重点督导。对处理小组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办。
二、查处小组各单位工作分工
1.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和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人:赵友谊13506337673)
2.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负责市住建局组织实施的城建工程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人:丰磊15163399797)
3.市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部门做好“城中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人:张守波13706335976)
4.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市直管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而未建”的裸露土地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征而未建”的裸露土地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人:袁宏文13606337858)
5.市房屋征收和造价咨询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责任人:申宏伟13806332672)
6.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直管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县住建部门做好在建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张秀锦13506330599)
7.各区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住建领域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人:各区县住建局局长)
三、办件要求
每批次转办案件必须在48小时内按照“1+3”要求上报办理情况,不得延迟。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3”材料:即1个办理信息明细表(模板见附件1),3个分类统计表(模板见附件2-4)。
综合小组要按照转办单顺序,逐件汇总,分类统计表内容要每日更新,每日9时前上报市信访组,内容填写要准确、规范。上报材料均要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上报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和电子版一同通过电子邮箱上报。信息明细表应为Word格式,分类统计表应为Excel格式,文件夹名称为“上报时间(月、日)+承办单位”。如“0501东港区”。
各承办单位要在省督察组进驻结束后15日内上报案件办理情况的工作总结,并再次汇总上报各附表。
各承办单位要对所有案件逐一建档,做到专人管理,材料齐全,装订规范,在调阅相关档案时,能够第一时间提供档案材料。
各承办单位对督察期间查处的问题,要开展案件后督查工作,举一反三,确保各类问题彻底解决,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附件:1.区(县)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明细表
2.区(县)交办件办理情况统计表
3.区(县)交办件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明细表
4.区(县)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明细表
附件1
区(县)交办件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明细表(截至 月 日9时)
承办区县(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重点关注 | 审核备注 | 是否办结 | 办结时间 | 是否属实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主办单位及主办人 |
备注:(1)群众举报的噪声、油烟、扬尘等,可以立行立改,污染被控制或生态破坏得到制止,群众短时间内能感受到的,可认为办结。(2)群众举报涉及公共利益,比如空气质量差,生态破坏,等需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的,在短时间内能解决群众诉求中最迫切的问题,获得群众理解认可的,可以认定为阶段办结。(3)涉及规划调整,手续办理等比较复杂,真正解决问题时间比较长,但获得了群众的理解,不再重复举报的,可认定为阶段办结。(4)涉及邻避的,以做群众工作为主,允许督察进驻结束后不办结,但要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涉及利益纠纷的,以引导为主,建议通过司法手段解决。
附件2
区(县)交办件办理情况统计表(截至 月 日9时)
批次 | 受理举报数量(件) | 已办结(件) | 责令整改(家) | 立案处罚(家) | 罚款金额 (万元) | 立案侦查 (件) | 拘留(人) | 约谈 (人) | 问责 (人) | 问责 (人次) | |||
属实 | 不属实 | 合计 | 行政 | 刑事 | |||||||||
总计 |
附件3
区(县)交办件治安处罚及刑事处罚明细表(截至 月 日9时)
序号 | 批次 | 受理编号 | 县(市、区) | 涉及问题 | 处理情况 |
注:无此类情况的在序号处填写“无”上报。
附件4
区(县)交办件责任追究情况明细表(截至 月 日9时)
序号 | 批次 | 单位及职务 | 级别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责任追究时间 | 事由 | 处理方式 | 人员分类 |
注:1.级别: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其他。2.事由:请注明涉及督察组交办单号及举报简要情况。3.处理方式:通报;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移送司法机关;判刑。4.人员分类:地方党委人员、地方政府人员、环保部门人员、非环保部门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其中非环保部门人员分为:发改、经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安监、林业、旅游、城管、公安、其他。5.无此类情况的在序号处填写“无”上报。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